公示
公示
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宝办字〔2021〕44号),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4日
(略) 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略) 域环境污染防治, (略) 、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指导优 (略) 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及通道建设,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严格落实《 (略)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充分利 (略) 专用线能力,大 (略) 运输比例。
3.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略) 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指导各县(区)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略) 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4.负责长途客车站、公交站、出租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5.指导各县(区)开展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船舶的淘汰工作。
6.指导各县(区)按照《危 (略) 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及运输企业的监管,协助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7.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8.负责本辖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10.负责对交通施工工地(含土方、弃渣)扬尘污染防治监督。
11. (略) 场监管部门做好煤炭卡口监管工作。
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宝办字〔2021〕44号),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4日
(略) 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略) 域环境污染防治, (略) 、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指导优 (略) 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及通道建设,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严格落实《 (略)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充分利 (略) 专用线能力,大 (略) 运输比例。
3.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略) 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指导各县(区)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略) 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4.负责长途客车站、公交站、出租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5.指导各县(区)开展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船舶的淘汰工作。
6.指导各县(区)按照《危 (略) 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及运输企业的监管,协助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7.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8.负责本辖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10.负责对交通施工工地(含土方、弃渣)扬尘污染防治监督。
11. (略) 场监管部门做好煤炭卡口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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