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水权人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莱恩达广场 | (略) | D*S2022-0003 | 项目停止河道取水,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方式:*
(略)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水权人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莱恩达广场 | (略) | D*S2022-0003 | 项目停止河道取水,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方式:*
(略)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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