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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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取水权人

取水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1

莱恩达广场

(略)

D*S2022-0003

项目停止河道取水,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方式:*

(略)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取水权人

取水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1

莱恩达广场

(略)

D*S2022-0003

项目停止河道取水,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方式:*

(略)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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