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年产LED软灯带2000万米、LED硬灯条200万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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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年产LED软灯带2000万米、LED硬灯条200万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年产LED软灯带*米、LED硬灯条*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年产LED软灯带*米、LED硬灯条*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的建设地 (略) 大江 (略) 1号台山智能装备产业园19#—01单元,占地面积为1566.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264.56平方米(包括首层中夹层)。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拟投资约*元,从事照明灯具制造,预计年产LED软灯带*米、LED硬灯条*米。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项目喷胶、回流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分板金属粉尘、焊线焊接烟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机废气:项目锡膏印刷、贴片、回流焊、喷胶、晾干、喷枪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本项目使用胶粘剂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属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公益水。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5dB(A)、夜间等效声级≤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年产LED软灯带*米、LED硬灯条*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年产LED软灯带*米、LED硬灯条*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的建设地 (略) 大江 (略) 1号台山智能装备产业园19#—01单元,占地面积为1566.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264.56平方米(包括首层中夹层)。丽馨光电(江门)有限公司拟投资约*元,从事照明灯具制造,预计年产LED软灯带*米、LED硬灯条*米。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项目喷胶、回流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分板金属粉尘、焊线焊接烟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机废气:项目锡膏印刷、贴片、回流焊、喷胶、晾干、喷枪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本项目使用胶粘剂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属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公益水。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5dB(A)、夜间等效声级≤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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