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景辉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木制品、500万件五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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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景辉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木制品、500万件五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台 (略) 年产*件木制品、*件五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 (略) 年产*件木制品、*件五金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台 (略)

项目概况

台 (略) (略) 四九镇长龙 (略) 11号之一F0003新建台 (略) 年产*件木制品、*件五金制品建设项目,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2°49′8.073″,北纬22°12′1.679″。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18平方米,包含一栋1层的生产厂房1#(占地面积为1440平方米)及一栋1层生产厂房2#(占地面积为10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30平方米,主要从事木制品、五金制品的生产,年产*件木制品、*件五金制品。

环评机构

(略) 立恒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本项目喷漆(含调漆)、烘干、喷粉固化、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NMHC、TVOC合计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2)五金打磨粉尘、漆雾废气(颗粒物)、木加工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控制;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2017)。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台 (略) 年产*件木制品、*件五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 (略) 年产*件木制品、*件五金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台 (略)

项目概况

台 (略) (略) 四九镇长龙 (略) 11号之一F0003新建台 (略) 年产*件木制品、*件五金制品建设项目,其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2°49′8.073″,北纬22°12′1.679″。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18平方米,包含一栋1层的生产厂房1#(占地面积为1440平方米)及一栋1层生产厂房2#(占地面积为10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30平方米,主要从事木制品、五金制品的生产,年产*件木制品、*件五金制品。

环评机构

(略) 立恒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本项目喷漆(含调漆)、烘干、喷粉固化、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NMHC、TVOC合计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2)五金打磨粉尘、漆雾废气(颗粒物)、木加工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控制;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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