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河 (略) 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核兴航材(天津) (略) 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项目 | 核兴航材(天津) (略) | (略) 东丽开 (略) 生产厂房综合功能间西南侧探伤室 | 核工业北京化 (略) | 津环辐许可表〔2024〕020号 | 2024年04月15日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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