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港码头散货扩容增项及4号仓库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长沙新港码头散货扩容增项及4号仓库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长沙新港码头散货扩容增项及4号仓库提质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港霞凝港区新港作业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为完善长沙港区疏港通道,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长沙港三期工程北片区拟增加散货功能,用于装卸铁矿石、砂石、煤炭等散货,码头泊位不改变,铁矿石、砂石、煤炭利用货车进行厂内转运,货车均覆盖篷布;转运至4号仓库后 (略) 运输至厂外,形成“铁水联运”模式。新增散货*吨/年,其中砂石*吨/年、铁矿石*吨/年,煤炭*吨/年,以及对4号仓库进行提质改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①*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已建成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设施,不会对周边*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不会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②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船舶航行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扰动,这些扰动会对港区水域水生生物的生物量、种类及栖息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近岸水域不是鱼类产卵繁殖区及主要的索饵场,项目基本维持河段原有的岸线结构,对水生生物产生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铁矿石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砂石装卸粉尘、煤炭装卸粉尘和车辆运输扬尘以及仓库堆场粉尘。项目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在上料点、落料点、接驳点及其他易散发粉尘位置采取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对仓库全部进行地面硬化,评价要求结合工程内容统一建设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喷雾范围覆盖整个仓库;在仓库装车落料点和装料点(进场卸料点、转运装车点等)设置雾炮洒水装置。对仓库全部进行地面硬化,评价要求结合工程内容统一建设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喷雾范围覆盖整个仓库。 (3)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港船舶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港船舶废水由船舶自行交由海事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在港区内处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洗车废水在洗车 (略) 进入沉淀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通过管道泵送至厂区用作洗车用水。 (4)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船舶自载泵、船舶发动机、船舶鸣笛、船舶物料装卸、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及4号仓库内物料装卸产生的噪声,其中船舶发动机噪声、船舶鸣笛噪声为偶发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船舶自载泵基础采取防震措施,加强对进出港区船舶管理,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沉淀污泥污泥定期清理,由矿石厂家回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污染物处理企业接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略) 开福区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024年4月24日
项目名称 | 长沙新港码头散货扩容增项及4号仓库提质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港霞凝港区新港作业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为完善长沙港区疏港通道,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长沙港三期工程北片区拟增加散货功能,用于装卸铁矿石、砂石、煤炭等散货,码头泊位不改变,铁矿石、砂石、煤炭利用货车进行厂内转运,货车均覆盖篷布;转运至4号仓库后 (略) 运输至厂外,形成“铁水联运”模式。新增散货*吨/年,其中砂石*吨/年、铁矿石*吨/年,煤炭*吨/年,以及对4号仓库进行提质改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①*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已建成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设施,不会对周边*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不会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②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船舶航行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扰动,这些扰动会对港区水域水生生物的生物量、种类及栖息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近岸水域不是鱼类产卵繁殖区及主要的索饵场,项目基本维持河段原有的岸线结构,对水生生物产生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铁矿石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砂石装卸粉尘、煤炭装卸粉尘和车辆运输扬尘以及仓库堆场粉尘。项目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在上料点、落料点、接驳点及其他易散发粉尘位置采取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对仓库全部进行地面硬化,评价要求结合工程内容统一建设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喷雾范围覆盖整个仓库;在仓库装车落料点和装料点(进场卸料点、转运装车点等)设置雾炮洒水装置。对仓库全部进行地面硬化,评价要求结合工程内容统一建设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喷雾范围覆盖整个仓库。 (3)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港船舶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港船舶废水由船舶自行交由海事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在港区内处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洗车废水在洗车 (略) 进入沉淀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通过管道泵送至厂区用作洗车用水。 (4)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船舶自载泵、船舶发动机、船舶鸣笛、船舶物料装卸、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及4号仓库内物料装卸产生的噪声,其中船舶发动机噪声、船舶鸣笛噪声为偶发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船舶自载泵基础采取防震措施,加强对进出港区船舶管理,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沉淀污泥污泥定期清理,由矿石厂家回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污染物处理企业接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略) 开福区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024年4月2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