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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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创新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9号地 (略) 大城县大尚屯镇冯张街、盖张街东侧、广安镇季村西北侧(气雾剂园区内),东、南、北侧为农田,西侧为林地,总占地面积38652.54m2,土地所有权人为广安镇季村、大尚屯镇冯张街村、盖张街村。本次调查范围东、南、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林地。根据大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地块规划情况说明,创新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9号地块规划用途为第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地块调查过程

土壤调查监测因子及特征污染物包括土壤分析指标45项、有机农药类14项、石油烃C10~C40和pH值,对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显示土壤无超标情况;地下水调查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pH、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石油类,对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地下水中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钠、锰、钠浓度外无超标情况,以上因子浓度由原生背景值较高所致,可排除人为污染的可能。调查初步结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现有用地规划条件下的土地利用环境安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钠、锰、钠浓度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超标因子浓度由原生背景值较高所致,可排除人为污染的可能。

本地块符合第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地块未来可作为第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


,河北,大城县,广安

一、基本情况

创新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9号地 (略) 大城县大尚屯镇冯张街、盖张街东侧、广安镇季村西北侧(气雾剂园区内),东、南、北侧为农田,西侧为林地,总占地面积38652.54m2,土地所有权人为广安镇季村、大尚屯镇冯张街村、盖张街村。本次调查范围东、南、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林地。根据大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地块规划情况说明,创新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9号地块规划用途为第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地块调查过程

土壤调查监测因子及特征污染物包括土壤分析指标45项、有机农药类14项、石油烃C10~C40和pH值,对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显示土壤无超标情况;地下水调查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pH、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石油类,对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地下水中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钠、锰、钠浓度外无超标情况,以上因子浓度由原生背景值较高所致,可排除人为污染的可能。调查初步结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现有用地规划条件下的土地利用环境安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钠、锰、钠浓度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超标因子浓度由原生背景值较高所致,可排除人为污染的可能。

本地块符合第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地块未来可作为第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


,河北,大城县,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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