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山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山河塑胶尼龙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合肥市山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山河塑胶尼龙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略) 委托安徽伊尔思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河塑胶尼龙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槐林镇槐林工业集中区创业大道6号
项目建设内容:租赁生产厂房1幢600平方米,一栋办公用房160平方米。购置尼龙粉碎机、挤出机、切粒机等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槐林镇槐林工业集中区创业大道6号
联 系 人:魏彬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伊尔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2-801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551-*
邮箱:*@*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详见“二”和“三”。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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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略) 委托安徽伊尔思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河塑胶尼龙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槐林镇槐林工业集中区创业大道6号
项目建设内容:租赁生产厂房1幢600平方米,一栋办公用房160平方米。购置尼龙粉碎机、挤出机、切粒机等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槐林镇槐林工业集中区创业大道6号
联 系 人:魏彬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伊尔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2-801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551-*
邮箱:*@*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详见“二”和“三”。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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