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桂发改发〔2024〕17 号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湖南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齐森管呈〔2024〕2 号)及相
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园区保护发展能力,根据县
委政府部署,同意实施湖南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项目(项
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齐云峰森林公园内。主要建设内
容及规模:新建游客中心 2000 平方米,自然教育科普展示馆 1800
-1-
平方、生态体验步道 50 公里(宽 2 米)、生态体验栈道 16 公里
(宽 2 米)、巡护步道 40 公里(宽 1.5 米)、生态停车场 *
平方米(停车位 1000 个)、生态厕所 12 个、应急救援和卫生救
助站 1 个,野生动物救助站 2 处、防火应急通道 6 公里、新建生
物防火林带 40 公里、建设消防系统、 (略) 及处理系统,公
园围栏和防围栏,环卫设施、亮化、绿化及设施设备采购等。
三、项目单位(法人):湖南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 8400 万元,建设资
金来源为:中央资金 5000 万元,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3400 万元。
请按我县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 2024 年 4 月至 2027 年 9 月(含报建审
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
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 30 日内向我局
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2-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1 个
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23 日
-3-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3 日印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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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发〔2024〕17 号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湖南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齐森管呈〔2024〕2 号)及相
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园区保护发展能力,根据县
委政府部署,同意实施湖南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项目(项
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齐云峰森林公园内。主要建设内
容及规模:新建游客中心 2000 平方米,自然教育科普展示馆 1800
-1-
平方、生态体验步道 50 公里(宽 2 米)、生态体验栈道 16 公里
(宽 2 米)、巡护步道 40 公里(宽 1.5 米)、生态停车场 *
平方米(停车位 1000 个)、生态厕所 12 个、应急救援和卫生救
助站 1 个,野生动物救助站 2 处、防火应急通道 6 公里、新建生
物防火林带 40 公里、建设消防系统、 (略) 及处理系统,公
园围栏和防围栏,环卫设施、亮化、绿化及设施设备采购等。
三、项目单位(法人):湖南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 8400 万元,建设资
金来源为:中央资金 5000 万元,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3400 万元。
请按我县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 2024 年 4 月至 2027 年 9 月(含报建审
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
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 30 日内向我局
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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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1 个
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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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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