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衡阳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蒸发改〔2023)237号
关于衡阳县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 (略) :
你单位报来《衡阳县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0893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实施衡
阳 (略) 月子中心项目(项目代码:
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县西渡 (略) 3号(衡阳县妇幼
(略) 内),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79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月
子中心服务大楼及附属设施,其中月子中心大楼7000平方米,附
属设施900平方米,配套完成室外附属建设。
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衡阳 (略) ,负贵项目组
织实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5300.*元,
其中:工程费用429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1.*元、
预备费481.*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4240.*元,单位
自筹1060.*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
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期2023年9月~2025年7月,请切实加强项
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
用,须在工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九、本项目建设如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衡阳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
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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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改〔2023)237号
关于衡阳县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 (略) :
你单位报来《衡阳县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0893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实施衡
阳 (略) 月子中心项目(项目代码:
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县西渡 (略) 3号(衡阳县妇幼
(略) 内),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79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月
子中心服务大楼及附属设施,其中月子中心大楼7000平方米,附
属设施900平方米,配套完成室外附属建设。
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衡阳 (略) ,负贵项目组
织实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5300.*元,
其中:工程费用429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1.*元、
预备费481.*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4240.*元,单位
自筹1060.*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
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期2023年9月~2025年7月,请切实加强项
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
用,须在工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九、本项目建设如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衡阳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
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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