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验收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盂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验收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2023年盂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盂政办发〔2023〕73号)文件精神,将对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方式
现场询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验收
(二)项目内容:对承担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16家服务组织进行验收,核查确认*亩玉米机收+运输作业环节亩数,涉及100个村组,6000左右农户,抽验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15%,并出具验收报告。(具体内容以合同为主)。
(三)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
(四)最高限价:*元。
三、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2、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资格;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4、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5、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8、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
四、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3、在“中国 (略) ”网站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7、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8、报价表,格式自拟。
五、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法定休息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盂县农业农村局(盂县农村经济事务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353-*
盂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2023年盂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盂政办发〔2023〕73号)文件精神,将对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方式
现场询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验收
(二)项目内容:对承担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16家服务组织进行验收,核查确认*亩玉米机收+运输作业环节亩数,涉及100个村组,6000左右农户,抽验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15%,并出具验收报告。(具体内容以合同为主)。
(三)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
(四)最高限价:*元。
三、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2、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资格;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4、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5、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8、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
四、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3、在“中国 (略) ”网站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7、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8、报价表,格式自拟。
五、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法定休息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盂县农业农村局(盂县农村经济事务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353-*
盂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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