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源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衡水市源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略) 源峰 (略)
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7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1〕5号),2023年4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了《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根据《 (略) 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略) 源峰 (略) 属于重点监管单位,因此需按照指南等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任务。企业属于首次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略) 源峰 (略) 2023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于2023年11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于2024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于2023年11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
2023年10月, (略) 源峰 (略) 委托我公司承担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和指导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度自行监测任务,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指南要 (略) 源峰 (略) 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结合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源峰 (略) 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二、企业概况
(略) 源峰 (略) 位于河北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川镇片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37°33"43.20"、E115°56"48.11"。占地为工业用地,厂区占地面积*m2。企业建设规模为年处理有色金属废料*t,主要产品氧化锌、氧化铁、废料和工业氯化钠。所属行业类别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和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企业于2022年7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MA0DP4647U001V。2022年8月企业开始设备调试工作,企业试生产调试了3个月,因浓盐水处理装置达不到设计要求,企业未进行验收工作,企业从2023年1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三、调查结论
1、土壤污染情况结论
(略) 源峰 (略) 地块内共布设3个表层和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共采集土壤样品数6组,其中包括1组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表1中45项、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土壤有检出因子为:pH、砷、镉、铜、铅、镍、汞、铬、锌、石油烃(C10-C40)。
砷、镉、铜、铅、汞、镍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六价铬均未检出,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锌检测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总铬无评价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2、地下水污染情况结论
地块内共布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包含1个对照井,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和1个平行样样品),测试项目为:GB/T*-2017中35项基本项、总铬、镍、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出因子为pH值、色度、浑浊度、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铝、苯、*苯、三氯*烷、锌、铁、锰、铜、铅、铝、硒、砷、钠、铬、镍、石油烃(C10-C40)。
(1)对比筛选值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pH值、色度、浑浊度、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铝、苯、*苯、三氯*烷、锌、铁、锰、铜、铅、铝、硒、砷、钠、铬、镍、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标准限值,查询资料可知该区域浅层地下水属高矿化度潜水,与原生地质有关。pH值、色度、浑浊度、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硬度、氨氮、铝、苯、*苯、三氯*烷、锌、铁、锰、铜、铅、铝、硒、砷、镍有检出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标准限值。铬、石油烃(C10-C40)无评价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企业地下水关注因子为pH、锌、镍、铜、六价铬、总铬、石油烃,pH、锌、镍、铜、六价铬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标准限值,铬、石油烃(C10-C40)无评价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2)对比对照点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地下水监测井测试项目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相比整体差异不大,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四、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 (略) 源峰 (略)
联系人:刘旭坤 联系方式:*
(2)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略) 源峰 (略)
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7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1〕5号),2023年4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了《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根据《 (略) 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略) 源峰 (略) 属于重点监管单位,因此需按照指南等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任务。企业属于首次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略) 源峰 (略) 2023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于2023年11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于2024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于2023年11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
2023年10月, (略) 源峰 (略) 委托我公司承担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和指导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度自行监测任务,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指南要 (略) 源峰 (略) 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结合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源峰 (略) 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二、企业概况
(略) 源峰 (略) 位于河北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川镇片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37°33"43.20"、E115°56"48.11"。占地为工业用地,厂区占地面积*m2。企业建设规模为年处理有色金属废料*t,主要产品氧化锌、氧化铁、废料和工业氯化钠。所属行业类别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和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企业于2022年7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MA0DP4647U001V。2022年8月企业开始设备调试工作,企业试生产调试了3个月,因浓盐水处理装置达不到设计要求,企业未进行验收工作,企业从2023年1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三、调查结论
1、土壤污染情况结论
(略) 源峰 (略) 地块内共布设3个表层和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共采集土壤样品数6组,其中包括1组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表1中45项、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土壤有检出因子为:pH、砷、镉、铜、铅、镍、汞、铬、锌、石油烃(C10-C40)。
砷、镉、铜、铅、汞、镍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六价铬均未检出,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锌检测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总铬无评价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2、地下水污染情况结论
地块内共布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包含1个对照井,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和1个平行样样品),测试项目为:GB/T*-2017中35项基本项、总铬、镍、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出因子为pH值、色度、浑浊度、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铝、苯、*苯、三氯*烷、锌、铁、锰、铜、铅、铝、硒、砷、钠、铬、镍、石油烃(C10-C40)。
(1)对比筛选值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pH值、色度、浑浊度、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铝、苯、*苯、三氯*烷、锌、铁、锰、铜、铅、铝、硒、砷、钠、铬、镍、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标准限值,查询资料可知该区域浅层地下水属高矿化度潜水,与原生地质有关。pH值、色度、浑浊度、氟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硬度、氨氮、铝、苯、*苯、三氯*烷、锌、铁、锰、铜、铅、铝、硒、砷、镍有检出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标准限值。铬、石油烃(C10-C40)无评价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企业地下水关注因子为pH、锌、镍、铜、六价铬、总铬、石油烃,pH、锌、镍、铜、六价铬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标准限值,铬、石油烃(C10-C40)无评价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2)对比对照点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地下水监测井测试项目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相比整体差异不大,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四、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 (略) 源峰 (略)
联系人:刘旭坤 联系方式:*
(2)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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