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批前公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批前公示
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 (略) 提出的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申请。 (略) 于2003年通过土地出让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2003-0109;国土证:长国用2014第0474号)。该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用途为工业,宗地面积为*.7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该宗地块属于《长沙县黄花镇镇域村镇布局规划(2016-2030)》覆盖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 (略) 为扩大生产规模和对产业进行转型升级,申请明确并适当提高该宗地的现状规划条件指标,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宗地位于黄花镇蹦坎村,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我局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建设的原则,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的文件精神,已组织相关专家、部门结合片区规划和拟实施方案进行了会议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该宗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拟调整优化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10%≤绿地率≤20%,建筑控高≤24米,符合相关政策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现行建设用地容量控制的要求。本地块的改、扩建工程应满足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修改前后控制指标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开发利用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
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 (略) 提出的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申请。 (略) 于2003年通过土地出让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2003-0109;国土证:长国用2014第0474号)。该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用途为工业,宗地面积为*.7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该宗地块属于《长沙县黄花镇镇域村镇布局规划(2016-2030)》覆盖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 (略) 为扩大生产规模和对产业进行转型升级,申请明确并适当提高该宗地的现状规划条件指标,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宗地位于黄花镇蹦坎村,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我局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建设的原则,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的文件精神,已组织相关专家、部门结合片区规划和拟实施方案进行了会议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该宗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拟调整优化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10%≤绿地率≤20%,建筑控高≤24米,符合相关政策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现行建设用地容量控制的要求。本地块的改、扩建工程应满足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修改前后控制指标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开发利用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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