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曲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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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曲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

曲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5日我局对曲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7日(正式发布后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曲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曲行审环表[2024]10号

2024.4.25

附件1:

10曲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2).pdf

关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

曲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5日我局对曲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7日(正式发布后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曲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曲行审环表[2024]10号

2024.4.25

附件1:

10曲阳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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