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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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佛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 (略) 管理中生态环境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治理,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善雨污分流和污 (略) 建设,督导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指导各镇做好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二、落实县城扬尘控制措施。监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加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控制;监督建设项 (略) 建设和运行,督促落实建筑工地裸露闲置砂土场地覆盖。

三、负责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县城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配合抓好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工作。

四、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强化日常督导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各环节有效监管,逐步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和消纳能力。

五、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转运处”设施短板,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终端处理能力,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防治,建成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以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六、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佛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 (略) 管理中生态环境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治理,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善雨污分流和污 (略) 建设,督导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指导各镇做好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二、落实县城扬尘控制措施。监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加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控制;监督建设项 (略) 建设和运行,督促落实建筑工地裸露闲置砂土场地覆盖。

三、负责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县城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配合抓好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工作。

四、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强化日常督导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各环节有效监管,逐步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和消纳能力。

五、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转运处”设施短板,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终端处理能力,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防治,建成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以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六、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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