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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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阳江明阳蕴华 (略) :
  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西发改呈〔2024〕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风能资源,促进风电装备研发制造和技术创新,推动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研发运用,依据《行政许可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同意建设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项目代码为:2404-*-04-01-*)。
  项目单位为阳江明阳蕴华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 (略) 阳西县沙扒镇南侧海域,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装机容量16.6MW,建设一台双转子漂浮式风机。漂浮式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35KV海底电缆接入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底电缆接入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上集控中心,最后通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已建成(与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内部联络线及间隔)送出工程以500KV接入电网。项目最终推荐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审查意见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为6215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43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 (略) 有关生态环境和节能等方面要求。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项目要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21号)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海上风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海上风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台风响应期 (略) 和市防总有关指令。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 (略) 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依据分别是《 (略) 能源局关于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示范的复函》(粤能新能函〔2024〕10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阳府复〔2024〕38号)、《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西自然资函〔2024〕199号)、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西发改呈〔2024〕68号)、《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投资项目代码》、《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表》、《营业执照》、《授权书》、《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核准有效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阳江明阳蕴华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办理通航安全分析及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权证、接入系统批复、涉军影响论证、安全生产、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阳江明阳蕴华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阳江明阳蕴华 (略) :
  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西发改呈〔2024〕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风能资源,促进风电装备研发制造和技术创新,推动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研发运用,依据《行政许可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同意建设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项目代码为:2404-*-04-01-*)。
  项目单位为阳江明阳蕴华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 (略) 阳西县沙扒镇南侧海域,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装机容量16.6MW,建设一台双转子漂浮式风机。漂浮式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35KV海底电缆接入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底电缆接入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上集控中心,最后通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已建成(与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内部联络线及间隔)送出工程以500KV接入电网。项目最终推荐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审查意见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为6215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43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 (略) 有关生态环境和节能等方面要求。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项目要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21号)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海上风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海上风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台风响应期 (略) 和市防总有关指令。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 (略) 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依据分别是《 (略) 能源局关于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示范的复函》(粤能新能函〔2024〕10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阳府复〔2024〕38号)、《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西自然资函〔2024〕199号)、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西发改呈〔2024〕68号)、《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明阳阳江16.6MW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投资项目代码》、《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表》、《营业执照》、《授权书》、《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核准有效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阳江明阳蕴华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办理通航安全分析及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权证、接入系统批复、涉军影响论证、安全生产、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阳江明阳蕴华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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