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兴海县夏囊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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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兴海县夏囊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省兴海县夏囊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28号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青海省兴海县夏囊水库工程

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野马台村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青海惠宁 (略)

水库坝址处距兴海县城所在地子科滩镇54km,距曲什安镇40km,地理位置为东经99°56′20.04″,北纬35°25′39.62″。主要建设内容:修建一座IV等小(I)型水库工程,水库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导流放水洞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总库容232.*立方米,兴利库容155.*立方米,正常蓄水库容200.*立方米,死库容44.*立方米。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草地的保护和恢复。对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后期植被恢复。合理布置料场、渣场、施工场地,弃渣场修筑挡渣墙、拦渣坝、截洪排水沟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料场、弃渣场、施工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设置生态基流放水管道,保证生态基流,设置生态流量实时检测系统,制定管理措施;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受水区管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 (略) 遮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避免沿途洒落或起尘。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分别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基坑废水静置、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设置旱厕,定期进行清理。运营期卫生厕所的布置应远离水体,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收集处理后拉运至兴海县污水处理厂,禁止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废渣、生活垃圾等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机修厂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及隔油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行期在水库管理所等永久办公区放置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该项目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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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省兴海县夏囊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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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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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青海省兴海县夏囊水库工程

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野马台村

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

青海惠宁 (略)

水库坝址处距兴海县城所在地子科滩镇54km,距曲什安镇40km,地理位置为东经99°56′20.04″,北纬35°25′39.62″。主要建设内容:修建一座IV等小(I)型水库工程,水库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导流放水洞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总库容232.*立方米,兴利库容155.*立方米,正常蓄水库容200.*立方米,死库容44.*立方米。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及工程设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草地的保护和恢复。对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后期植被恢复。合理布置料场、渣场、施工场地,弃渣场修筑挡渣墙、拦渣坝、截洪排水沟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料场、弃渣场、施工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设置生态基流放水管道,保证生态基流,设置生态流量实时检测系统,制定管理措施;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受水区管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 (略) 遮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避免沿途洒落或起尘。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分别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基坑废水静置、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设置旱厕,定期进行清理。运营期卫生厕所的布置应远离水体,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收集处理后拉运至兴海县污水处理厂,禁止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废渣、生活垃圾等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机修厂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及隔油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行期在水库管理所等永久办公区放置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该项目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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