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泉湖镇新日矿区年开采加工7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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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泉湖镇新日矿区年开采加工7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泉湖镇新日矿区年开采加工*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南县泉湖镇新日矿区年开采加工*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

建设地点

衡南县泉湖镇大星村、八塘村

建设单位

衡南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之源 (略)

项目概况

衡南县泉湖镇新日矿区年开采加工*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矿山面积0.1124km2,准采标高+222m~+130m,采用露天开采,年开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山服务年限约为7.6年。其中微-未风化花岗岩矿石49.*t/a,在工业广场进行破碎、筛分加工,生产05、12、13建筑用碎石;全-强风化花岗岩9.*t/a,中风化花岗矿石11.*t/a,全部外售用于制建筑用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矿山开采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排土场、产品堆场采取喷淋抑尘,遮盖挡雨布处理,破碎、筛分均置于封闭式厂房,采用湿法作业,厂房内安装雾化喷头进行洒水抑尘,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露采场及排土场淋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湿法作业,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矿山开采和破碎筛分等过程中爆破噪声及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表土及废土石运至排土场暂存,最终用于绿化及回填;沉淀池污泥经统一收集干化后运至排土场暂存,最终用于采空区回填;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影响当地环境。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矿区植物资源主要为灌草丛、灌木丛、乔木林等,动物资源主要为野兔、麻雀、蛇、鼠、杜鹃、乌鸦、斑鸠等常见物种,未见珍稀动植物。矿山建设及矿石开采过程中大量土石方爆破开挖、矿石加工、运输等均会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拟建地不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或生态敏感区域,在对开采区根据项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泉湖镇新日矿区年开采加工*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南县泉湖镇新日矿区年开采加工*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

建设地点

衡南县泉湖镇大星村、八塘村

建设单位

衡南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之源 (略)

项目概况

衡南县泉湖镇新日矿区年开采加工*吨建筑用花岗岩项目矿山面积0.1124km2,准采标高+222m~+130m,采用露天开采,年开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山服务年限约为7.6年。其中微-未风化花岗岩矿石49.*t/a,在工业广场进行破碎、筛分加工,生产05、12、13建筑用碎石;全-强风化花岗岩9.*t/a,中风化花岗矿石11.*t/a,全部外售用于制建筑用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矿山开采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排土场、产品堆场采取喷淋抑尘,遮盖挡雨布处理,破碎、筛分均置于封闭式厂房,采用湿法作业,厂房内安装雾化喷头进行洒水抑尘,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露采场及排土场淋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湿法作业,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矿山开采和破碎筛分等过程中爆破噪声及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表土及废土石运至排土场暂存,最终用于绿化及回填;沉淀池污泥经统一收集干化后运至排土场暂存,最终用于采空区回填;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影响当地环境。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矿区植物资源主要为灌草丛、灌木丛、乔木林等,动物资源主要为野兔、麻雀、蛇、鼠、杜鹃、乌鸦、斑鸠等常见物种,未见珍稀动植物。矿山建设及矿石开采过程中大量土石方爆破开挖、矿石加工、运输等均会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拟建地不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或生态敏感区域,在对开采区根据项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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