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政发〔2024〕3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补助县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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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4〕3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补助县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糖业主管部门),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关 (略) 本级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柳财预〔2023〕438号)精神,为做好 (略) 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工作,我局编制了《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县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按照自 (略) 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锚定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理念,多为发展想办法,多为企业助把力,多为农民促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聚焦乡村振兴补短板、强弱项任务等中心工作。

二是坚持集中财力保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优势特色种养业的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流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等。

三是坚持项目安排与发展规划相统一的原则。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农业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五是对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区给予重点支持的原则。

三、主要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

围绕粮油、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桑蚕、甘蔗、畜禽、水产、中药材等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重点支持种子种苗研发繁育、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信息化和品牌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

四、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和标准

(略) 本级部门预算财政资金补助主要采取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五、项目申报不予受理和项目不予验收情况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的项目不予受理或不予验收。

(二)业主在上一年度或项目实施期间,有因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或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违反动物防疫规定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验收。

(三)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验收,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业主申请的项目。

(四)业主对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多头、多渠道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验收(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验收。

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略) 本级部门预算农业项目申报工作遵循“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申报管理,在项目实施地进行申报。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通过 (略) 农业农村局,由主管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模式

项目申报、下达、实施和管理,按照《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柳农政发〔2019〕63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农业产业化项目按照《 (略)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农〔2020〕9号)及其补充通知(柳财农〔2021〕9号)执行。 (略) 本级农业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并将验收材料上传至“ (略) (略) ”,其中,属于要进行环保验收的项目,其环保验收合格批文最迟在2024年6月底前获得,否则视为未通过验收。凡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金额、实施地点变更的,一律视作项目无法实施,收回相应的项目资金后重新安排;出现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提出变 (略) 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申报要求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申报主体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应根据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文本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等材料;要求有生产用地的,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并提供符合地类性质的相关证明;申请贷款贴息的,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项目申报书要签字盖章扫描作为附件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

(四)项目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网络申报。2024年3月12日前,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登录“ (略) (略) ”(网址:http://**:7000/)进行项目申报,并上传附件材料,保存后可将 (略) 中导出后打印盖章, (略) 。 (略) 关闭不再受理。登录

2.纸质申报。2024年3月15日前,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将正式申请文件、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盖 (略) 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或单位(具体见附件中各项目的申报要求),邮寄或自行送达均可。

七、其他事项

1.现代农业示范区、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的申报指南另行印发。

2.未尽事宜, (略) 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联系。联系人:周慧文、李勤锋,联系电话:*,地址: (略) 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12楼1218室。

附件:1. (略) 2024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 (略) 2024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3. (略) 2024年农业机械化项目申报指南

4. (略) 农业项目申报书

5. (略) 农业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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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糖业主管部门),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关 (略) 本级2024-2026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柳财预〔2023〕438号)精神,为做好 (略) 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工作,我局编制了《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县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按照自 (略) 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锚定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理念,多为发展想办法,多为企业助把力,多为农民促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聚焦乡村振兴补短板、强弱项任务等中心工作。

二是坚持集中财力保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优势特色种养业的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流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等。

三是坚持项目安排与发展规划相统一的原则。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农业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五是对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区给予重点支持的原则。

三、主要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

围绕粮油、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桑蚕、甘蔗、畜禽、水产、中药材等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重点支持种子种苗研发繁育、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信息化和品牌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

四、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和标准

(略) 本级部门预算财政资金补助主要采取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五、项目申报不予受理和项目不予验收情况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的项目不予受理或不予验收。

(二)业主在上一年度或项目实施期间,有因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或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违反动物防疫规定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验收。

(三)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验收,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业主申请的项目。

(四)业主对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多头、多渠道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验收(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验收。

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略) 本级部门预算农业项目申报工作遵循“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申报管理,在项目实施地进行申报。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通过 (略) 农业农村局,由主管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二)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模式

项目申报、下达、实施和管理,按照《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柳农政发〔2019〕63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农业产业化项目按照《 (略)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农〔2020〕9号)及其补充通知(柳财农〔2021〕9号)执行。 (略) 本级农业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并将验收材料上传至“ (略) (略) ”,其中,属于要进行环保验收的项目,其环保验收合格批文最迟在2024年6月底前获得,否则视为未通过验收。凡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金额、实施地点变更的,一律视作项目无法实施,收回相应的项目资金后重新安排;出现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提出变 (略) 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申报要求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申报主体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应根据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文本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等材料;要求有生产用地的,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并提供符合地类性质的相关证明;申请贷款贴息的,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项目申报书要签字盖章扫描作为附件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

(四)项目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网络申报。2024年3月12日前,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登录“ (略) (略) ”(网址:http://**:7000/)进行项目申报,并上传附件材料,保存后可将 (略) 中导出后打印盖章, (略) 。 (略) 关闭不再受理。登录

2.纸质申报。2024年3月15日前,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将正式申请文件、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盖 (略) 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或单位(具体见附件中各项目的申报要求),邮寄或自行送达均可。

七、其他事项

1.现代农业示范区、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的申报指南另行印发。

2.未尽事宜, (略) 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联系。联系人:周慧文、李勤锋,联系电话:*,地址: (略) 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12楼1218室。

附件:1. (略) 2024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 (略) 2024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3. (略) 2024年农业机械化项目申报指南

4. (略) 农业项目申报书

5. (略) 农业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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