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纺城集贸市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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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纺城集贸市场改造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屈原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
屈发改审【2024】23 号
(略) 屈原管理 (略) 场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场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的《 (略) 屈原管理 (略) 场改造项目批复
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
如下:
一、该项目系根据《屈原管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拟在屈原管理区建设该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屈原管理 (略) 场。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 (略) 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具
体为屋面改造 5568 平方米,拆除工程造价估算约 36 万元,其他
费用(主体工程为钢管框架结构、顶棚采用树脂棚等)造价估算
约 220 万元,污水工程总造价为 14 万元,安装工程(电)总造价
为 9 万元,前期费用和税费用:38 万,不可预计费:13 万。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具体为屋面改造 5568 平方米,拆除工程,造价估算约 32 万元,
其他费用(主体工程为钢管框架结构、顶棚采用树脂棚等),造
价估算约 196 万元,安装工程(电),总造价为 8.1 万元。
五、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330 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
金及单位自筹。
六、招标方式: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
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 6 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
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
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4 年 4 月 25 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屈原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
屈发改审【2024】23 号
(略) 屈原管理 (略) 场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场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的《 (略) 屈原管理 (略) 场改造项目批复
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
如下:
一、该项目系根据《屈原管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拟在屈原管理区建设该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屈原管理 (略) 场。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 (略) 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具
体为屋面改造 5568 平方米,拆除工程造价估算约 36 万元,其他
费用(主体工程为钢管框架结构、顶棚采用树脂棚等)造价估算
约 220 万元,污水工程总造价为 14 万元,安装工程(电)总造价
为 9 万元,前期费用和税费用:38 万,不可预计费:13 万。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具体为屋面改造 5568 平方米,拆除工程,造价估算约 32 万元,
其他费用(主体工程为钢管框架结构、顶棚采用树脂棚等),造
价估算约 196 万元,安装工程(电),总造价为 8.1 万元。
五、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330 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
金及单位自筹。
六、招标方式: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
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 6 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
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
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
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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