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临汾临汾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山西临汾临汾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4〕263号
(略) :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临汾临汾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电发展〔2024〕25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临汾临汾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6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临汾中东部地区负荷发展需要, (略) 安全稳定运行,你公司拟建设山西临汾临汾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临汾东500kV变电站工程:新建主变2×1000MVA,500kV出线4回、220kV出线6回,低压侧装设2×2×60Mvar低压电容器和2×60Mvar低压电抗器;临汾50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将原霍州-临汾Ⅱ回50 (略) 临汾侧高压并联电抗器退出运行,拆除高抗引线,拆除高抗间隔隔离开关、避雷器及绝缘子等设备;临汾-霍州50 (略) 开断接入 (略) 工程:将临汾-霍州双回50 (略) 开断接入临汾东变, (略) 径长度6.2km,利用已建霍州-临汾Ⅱ线2.9km。霍州变 (略) 路径长度1.7km,其中 (略) 0.6km, (略) 1.1km,临汾变 (略) 路径长度4.5km,其中 (略) 3.7km, (略) 0.8km,拆除原临汾-霍州Ⅰ回50 (略) 0.15km,拆除原临汾-霍州Ⅱ回50 (略) 0.41km。
项目建设符合 (略) 规划,为2024年省级重点工程。根据《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合理选择塔基位置和施工方式。线路经过林地时,采用高跨方式穿越。在清除塔基基础时,减少塔基周围土方开挖量,对清理出的混凝土及时清运,并对其它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实施植被生态恢复或复耕。
(二)认真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线路经过电磁敏感目标时要抬高导线对地高度,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 (略) 段时夜间不得施工;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变电站围墙采取加高措施,确保终期规模运行时厂界噪声排放达标;设置事故油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废旧蓄电池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5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4〕263号
(略) :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临汾临汾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电发展〔2024〕25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临汾临汾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6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临汾中东部地区负荷发展需要, (略) 安全稳定运行,你公司拟建设山西临汾临汾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临汾东500kV变电站工程:新建主变2×1000MVA,500kV出线4回、220kV出线6回,低压侧装设2×2×60Mvar低压电容器和2×60Mvar低压电抗器;临汾50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将原霍州-临汾Ⅱ回50 (略) 临汾侧高压并联电抗器退出运行,拆除高抗引线,拆除高抗间隔隔离开关、避雷器及绝缘子等设备;临汾-霍州50 (略) 开断接入 (略) 工程:将临汾-霍州双回50 (略) 开断接入临汾东变, (略) 径长度6.2km,利用已建霍州-临汾Ⅱ线2.9km。霍州变 (略) 路径长度1.7km,其中 (略) 0.6km, (略) 1.1km,临汾变 (略) 路径长度4.5km,其中 (略) 3.7km, (略) 0.8km,拆除原临汾-霍州Ⅰ回50 (略) 0.15km,拆除原临汾-霍州Ⅱ回50 (略) 0.41km。
项目建设符合 (略) 规划,为2024年省级重点工程。根据《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合理选择塔基位置和施工方式。线路经过林地时,采用高跨方式穿越。在清除塔基基础时,减少塔基周围土方开挖量,对清理出的混凝土及时清运,并对其它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实施植被生态恢复或复耕。
(二)认真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线路经过电磁敏感目标时要抬高导线对地高度,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 (略) 段时夜间不得施工;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变电站围墙采取加高措施,确保终期规模运行时厂界噪声排放达标;设置事故油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废旧蓄电池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5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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