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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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宁环综执〔2024〕1号),明确抽查任务,并结合我县2024年执法人员库和“双随机”抽查企业库调整,制定《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们按照《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一、企业动态信息库建设

  结合去年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挂牌督办、环境信用评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等内容,在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内的重点、特殊和一般污染源进行实时动态更新,不断完善抽查信息库,优化抽查对象分类。

  对抽查发现关停、搬迁、已停止建设的对象,执法人员应做好当次抽查记录,并将信息汇总至大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由大队管理员上报至支队“双随机”抽查管理员,统一移出抽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应当纳入但实际未纳入动态信息库的对象,应及时将信息汇总至大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由大队管理员上报至支队“双随机”抽查管理员,统一纳入抽查对象库。

  2022年以来,抽查发现我县有15家企业关闭或者搬迁,已通过动态管理将其从抽查对象库中移出,目前企业库共有企业137家,其中一般污染源111家、重点污染源14家、特殊污染源12家。

  二、执法人员信息库建设

  大队在编在岗且具备随机抽查现场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共10人,2024年大队参与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基数按10人计。

  三、抽查计划

  大队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比例为: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现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特殊监管对象数量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对25%的一般监管进行抽查,确保一般、殊污和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抽查。

  2024年1月份,县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中共有164家排污单位,其中:重点监管对象11家、特殊监管对象41家、一般排污单位112家。根据抽查比例计算,2023年每季度计划抽查排污单位42家次,全年共计168家次,具体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3家次,一年抽查12家次;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抽查11家次,特殊监管对象库根据后期数据库调整按季度适时调整抽查家次,确保特殊监管对象全覆盖抽查;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28家次,全年共112家次。

  随机抽查任务按照季度抽取,执法人员按照管理片区随机分组,每组抽取执法人员3名,共计至少504人次。

  四、抽查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并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检查。

  “双随机”抽查数据库建设、抽取执法对象、抽取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办理均依托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开展,确保全程留痕,公平公正。现场检查笔录必须在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制作,检查笔录必须打印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五、抽查结果应用

  (一)强化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情况应当及 (略) 站上进行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汇总公开,原则上于每季度结束后1 (略) 站上公开, (略) 局若另有要求,按其要求进行公开。如有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不适合向社会公开检查相关信息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可不予公开。

  (二)衔接信用评价

  要充分应用抽查结果,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失信联合惩戒等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大队“双随机”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表

   2.2024年寿宁县“双随机”抽查企业库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宁环综执〔2024〕1号),明确抽查任务,并结合我县2024年执法人员库和“双随机”抽查企业库调整,制定《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们按照《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一、企业动态信息库建设

  结合去年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挂牌督办、环境信用评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等内容,在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内的重点、特殊和一般污染源进行实时动态更新,不断完善抽查信息库,优化抽查对象分类。

  对抽查发现关停、搬迁、已停止建设的对象,执法人员应做好当次抽查记录,并将信息汇总至大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由大队管理员上报至支队“双随机”抽查管理员,统一移出抽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应当纳入但实际未纳入动态信息库的对象,应及时将信息汇总至大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由大队管理员上报至支队“双随机”抽查管理员,统一纳入抽查对象库。

  2022年以来,抽查发现我县有15家企业关闭或者搬迁,已通过动态管理将其从抽查对象库中移出,目前企业库共有企业137家,其中一般污染源111家、重点污染源14家、特殊污染源12家。

  二、执法人员信息库建设

  大队在编在岗且具备随机抽查现场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共10人,2024年大队参与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基数按10人计。

  三、抽查计划

  大队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比例为: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现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特殊监管对象数量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对25%的一般监管进行抽查,确保一般、殊污和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抽查。

  2024年1月份,县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中共有164家排污单位,其中:重点监管对象11家、特殊监管对象41家、一般排污单位112家。根据抽查比例计算,2023年每季度计划抽查排污单位42家次,全年共计168家次,具体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3家次,一年抽查12家次;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抽查11家次,特殊监管对象库根据后期数据库调整按季度适时调整抽查家次,确保特殊监管对象全覆盖抽查;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28家次,全年共112家次。

  随机抽查任务按照季度抽取,执法人员按照管理片区随机分组,每组抽取执法人员3名,共计至少504人次。

  四、抽查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并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检查。

  “双随机”抽查数据库建设、抽取执法对象、抽取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办理均依托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开展,确保全程留痕,公平公正。现场检查笔录必须在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制作,检查笔录必须打印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五、抽查结果应用

  (一)强化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情况应当及 (略) 站上进行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汇总公开,原则上于每季度结束后1 (略) 站上公开, (略) 局若另有要求,按其要求进行公开。如有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不适合向社会公开检查相关信息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可不予公开。

  (二)衔接信用评价

  要充分应用抽查结果,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失信联合惩戒等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大队“双随机”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表

   2.2024年寿宁县“双随机”抽查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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