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部分典型案例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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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部分典型案例处理结果公示

现将2023年度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部分典型案例处理结果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四川全 (略)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3年3月四川全 (略) 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占用莲花湖乡莲花石村3组风斗湾林地,用于修建高位蓄水池,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0.3014公顷。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4年7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元。

2、 (略) 毁坏林地案

2022年1月 (略) 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富驿镇五柳村6组圆包山林地,用于边坡治理,非法毁坏林地面积0.131公顷。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4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元。

3、绵阳 (略)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19年11月绵阳 (略) 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情况下,在盐亭县金孔镇云仙村5社修建养猪场占用林地7.4655亩(0.4977公顷),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元。

4、盐亭县云溪镇大疆养殖场毁坏林木案

2020年3月盐亭县云溪镇大疆养殖场在盐亭县云溪镇石牌村8组(原大堰村)修建暂存池在靠地岩坡脚修建护坡和便道时将0.0141公顷公益林地林木毁坏(毁坏柏树45株、林木蓄积0.7立方米),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2023年4月30日前补种毁坏林木2倍的树木(45株*2=90株);2、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470元。

现将2023年度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部分典型案例处理结果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四川全 (略)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3年3月四川全 (略) 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占用莲花湖乡莲花石村3组风斗湾林地,用于修建高位蓄水池,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0.3014公顷。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4年7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元。

2、 (略) 毁坏林地案

2022年1月 (略) 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富驿镇五柳村6组圆包山林地,用于边坡治理,非法毁坏林地面积0.131公顷。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4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元。

3、绵阳 (略)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19年11月绵阳 (略) 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情况下,在盐亭县金孔镇云仙村5社修建养猪场占用林地7.4655亩(0.4977公顷),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3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元。

4、盐亭县云溪镇大疆养殖场毁坏林木案

2020年3月盐亭县云溪镇大疆养殖场在盐亭县云溪镇石牌村8组(原大堰村)修建暂存池在靠地岩坡脚修建护坡和便道时将0.0141公顷公益林地林木毁坏(毁坏柏树45株、林木蓄积0.7立方米),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2023年4月30日前补种毁坏林木2倍的树木(45株*2=90株);2、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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