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丰镇竹根前村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安吉县孝丰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孝丰镇竹根前村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安吉县孝丰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孝丰镇竹根前村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安吉县孝丰镇2023-71地块) (略) 安吉县孝丰镇竹根前村,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安置房, (略) ,南至农用地, (略)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地块总面积9938m2,规划用地类型为农村宅基地。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60年代主要种植板栗树,70年代开始闲置并逐渐开始种植竹子,2020年开始种植小麦至2023年初),目前未种植农作物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2024年1月采样期间地块已经开始建设,地块内有堆土和砂石,堆土为地块开挖而来,砂石为外部采购建设使用。
根据规划文件,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农村宅基地,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历史上为农用地(60年代主要种植板栗树,70年代开始闲置并逐渐开始种植竹子,2020年开始种植小麦至2023年初),历史种植板栗树、竹子、小麦少量使用一些氮磷肥及低毒害农药且使用量较少,总体对本地块影响不大。地块内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工业固废倾倒、填埋现象,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相邻地块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主要为地块外南侧历史存在水泥预构件厂、大理石切割厂,现存 (略) ,地块外西侧历史存在兰花培育基地,地块外西南侧存在安吉伟盛塑料制品厂,地块外西北侧存在安吉 (略) ,地块外北侧存在竹木加工厂。
(略) 生产过程中使用聚*烯颗粒,企业废气为无组织排放,该区域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且距离地块约390m。废气通过扩散沉降至本地块可能性较小,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企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润滑油,可能有跑冒滴漏,但是本地块与企业间隔河流,且距离约390m,对地块影响较小。;安吉伟盛塑料制品厂生产过程中使用PA塑料,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厂区西北侧15m排放口进行排放,该区域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企业处于地块西南侧在盛行风下对地块的影响较小。考虑该区域非盛行风下可能存在西南风,废气由空气扩散至本地块。故将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作为污染因子。企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润滑油,可能有跑冒滴漏,但是本地块与企业间隔河流,且距离340m,对地块影响较小。;安吉 (略) 废气为无组织排放,该区域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废气中的*苯、二*苯、颗粒物等可能通过扩散沉降至对本地块,由于排放量较少,总体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企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润滑油,可能有跑冒滴漏,由于本地块处于企业地下水下游区域,污染物可能会进入地下水,扩散至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大理石切割厂、水泥预构件厂废气(颗粒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该区域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废气中的颗粒物通过扩散沉降至本地块可能较小,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兰花培育基地主要进行兰花培育,不涉及其他生产加工活动,兰花培育污染影响较小,对本次调查地块无影响。竹木加工厂废气(颗粒物)进行无组织排放。该区域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可能扩散至调查地块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对地块影响较小。
相邻地块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30个(含3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正辛酯、1,1-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1,2,3-三氯*烷、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邻苯二*酸*基苄酯、氯*烷参照美国EPA土壤筛选值和饮用水标准(2023年11月)。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下水可检出项目除浊度外,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正辛酯、1,1-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1,2,3-三氯*烷、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检测结果均低于沪环土〔2020〕6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邻苯二*酸*基苄酯、氯*烷检测结果均低于美国EPA土壤筛选值和饮用水标准(2023年11月),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孝丰镇竹根前村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安吉县孝丰镇2023-71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地块可安全开发利用。
孝丰镇竹根前村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安吉县孝丰镇2023-71地块) (略) 安吉县孝丰镇竹根前村,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安置房, (略) ,南至农用地, (略)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地块总面积9938m2,规划用地类型为农村宅基地。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60年代主要种植板栗树,70年代开始闲置并逐渐开始种植竹子,2020年开始种植小麦至2023年初),目前未种植农作物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2024年1月采样期间地块已经开始建设,地块内有堆土和砂石,堆土为地块开挖而来,砂石为外部采购建设使用。
根据规划文件,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农村宅基地,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历史上为农用地(60年代主要种植板栗树,70年代开始闲置并逐渐开始种植竹子,2020年开始种植小麦至2023年初),历史种植板栗树、竹子、小麦少量使用一些氮磷肥及低毒害农药且使用量较少,总体对本地块影响不大。地块内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工业固废倾倒、填埋现象,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相邻地块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主要为地块外南侧历史存在水泥预构件厂、大理石切割厂,现存 (略) ,地块外西侧历史存在兰花培育基地,地块外西南侧存在安吉伟盛塑料制品厂,地块外西北侧存在安吉 (略) ,地块外北侧存在竹木加工厂。
(略) 生产过程中使用聚*烯颗粒,企业废气为无组织排放,该区域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且距离地块约390m。废气通过扩散沉降至本地块可能性较小,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企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润滑油,可能有跑冒滴漏,但是本地块与企业间隔河流,且距离约390m,对地块影响较小。;安吉伟盛塑料制品厂生产过程中使用PA塑料,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厂区西北侧15m排放口进行排放,该区域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企业处于地块西南侧在盛行风下对地块的影响较小。考虑该区域非盛行风下可能存在西南风,废气由空气扩散至本地块。故将邻苯二*酸酯类(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作为污染因子。企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润滑油,可能有跑冒滴漏,但是本地块与企业间隔河流,且距离340m,对地块影响较小。;安吉 (略) 废气为无组织排放,该区域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废气中的*苯、二*苯、颗粒物等可能通过扩散沉降至对本地块,由于排放量较少,总体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企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润滑油,可能有跑冒滴漏,由于本地块处于企业地下水下游区域,污染物可能会进入地下水,扩散至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大理石切割厂、水泥预构件厂废气(颗粒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该区域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废气中的颗粒物通过扩散沉降至本地块可能较小,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兰花培育基地主要进行兰花培育,不涉及其他生产加工活动,兰花培育污染影响较小,对本次调查地块无影响。竹木加工厂废气(颗粒物)进行无组织排放。该区域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可能扩散至调查地块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对地块影响较小。
相邻地块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30个(含3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正辛酯、1,1-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1,2,3-三氯*烷、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邻苯二*酸*基苄酯、氯*烷参照美国EPA土壤筛选值和饮用水标准(2023年11月)。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下水可检出项目除浊度外,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正辛酯、1,1-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1,2,3-三氯*烷、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检测结果均低于沪环土〔2020〕6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邻苯二*酸*基苄酯、氯*烷检测结果均低于美国EPA土壤筛选值和饮用水标准(2023年11月),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孝丰镇竹根前村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安吉县孝丰镇2023-71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地块可安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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