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再利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再利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再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琅琊镇胡家山村东南 | |
建设单位: | 中交一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琅琊镇胡家山村东南,占地面积*.7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石子生产线2条、机制砂生产线1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上料机2台、鄂式破碎机2台、圆锥破碎机3台、振动筛3台、制砂机2台、洗砂机2台、脱水回收机2台、泥饼压滤机1台、封闭皮带输送带9条、铲车4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建筑废弃物158.*吨/年、机油0.05吨/年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石子*吨、机制砂*吨。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制砂和洗砂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卸料、投料、破碎、筛分、洗砂、脱水等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不得露天堆放、生产。物料通过密闭传送带、密闭输送廊道转运。生产车间配备自动雾化喷淋装置和雾炮机,定期喷淋降尘。运输车辆用蓬布覆盖,车间地面 (略) 须全部硬化,定期 (略) 洒水抑尘,进出车辆进行清洗。 石子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制砂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行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0.184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钢筋、废木料、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布袋、泥饼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20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再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琅琊镇胡家山村东南 | |
建设单位: | 中交一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琅琊镇胡家山村东南,占地面积*.7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石子生产线2条、机制砂生产线1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上料机2台、鄂式破碎机2台、圆锥破碎机3台、振动筛3台、制砂机2台、洗砂机2台、脱水回收机2台、泥饼压滤机1台、封闭皮带输送带9条、铲车4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建筑废弃物158.*吨/年、机油0.05吨/年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石子*吨、机制砂*吨。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制砂和洗砂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卸料、投料、破碎、筛分、洗砂、脱水等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不得露天堆放、生产。物料通过密闭传送带、密闭输送廊道转运。生产车间配备自动雾化喷淋装置和雾炮机,定期喷淋降尘。运输车辆用蓬布覆盖,车间地面 (略) 须全部硬化,定期 (略) 洒水抑尘,进出车辆进行清洗。 石子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制砂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行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0.184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钢筋、废木料、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布袋、泥饼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20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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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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