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路德变清水井光伏电站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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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路德变清水井光伏电站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文山供电局: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220kV路德变清水井光伏电站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的请示》(砚发改请〔2024〕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清水井光伏电站电力送出需求,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220kV路德变清水井光伏电站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2-*)。

项目业主为 (略) 文山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砚山县。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期在220kV路德变220kV配电装置场地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

配套建设输变电工程附属工程。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静态投资288万元,动态投资290万元。资金全部由业主自筹。

五、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管理,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从严管控安全风险;要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编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220kV路德变清水井光伏电站配套220kV间隔扩建 工程编号:*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

金额(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7

建筑工程

20

安装工程

86

监理

5

设备

123

重要材料

17

其他

32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项目涉及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资金使用要求办理采购。本项目不涉及勘察。其他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略) 文山供电局: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220kV路德变清水井光伏电站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的请示》(砚发改请〔2024〕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清水井光伏电站电力送出需求,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220kV路德变清水井光伏电站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2-*)。

项目业主为 (略) 文山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砚山县。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期在220kV路德变220kV配电装置场地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

配套建设输变电工程附属工程。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静态投资288万元,动态投资290万元。资金全部由业主自筹。

五、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管理,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从严管控安全风险;要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编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220kV路德变清水井光伏电站配套220kV间隔扩建 工程编号:*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

金额(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7

建筑工程

20

安装工程

86

监理

5

设备

123

重要材料

17

其他

32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项目涉及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资金使用要求办理采购。本项目不涉及勘察。其他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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