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关于2023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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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关于2023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情况公示

海曙区已完成2023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问题编号一)的整改,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略) 海曙区石碶街道南翔桥下奉化江有灰褐色污水排出,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520毫克/升,超《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5倍,溯源 (略) 海 (略) 排放的印染废水。该企业通过软管将未经处理的印染废水绕过在线监测设备泵入排水池,再通过厂区外的三通阀门经废弃管道排入奉化江。此外,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气浮池至排放口管道中间接有1根隐蔽的三通管,通入净化后的河水对在线监测水样进行稀释,性质恶劣。

整改目标:依法对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略) 海 (略) 印染废水达标纳管排放。

整改措施:1.依法对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针对该企业涉嫌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件,海曙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企业生产设备予以查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立即拆除相关违法排污暗管和泵站;

2.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该企业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件,海曙生态环境分局第一时间将案件4名相关责任人员移送海曙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3.实施生态损害赔偿。针对该企业部分污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奉化江行为,海曙生态环境分局会同 (略) 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4.组织举一反三大排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印染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工作,组织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效果:1.依法进行查处。2023年6月,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其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款*元;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事件发生后海曙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该企业立即拆除相关违法排污暗管和泵站,2023年5月,完成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该企业环境犯罪行为,2024年2月海 (略) 作出一审判决, (略) 及4名被告人均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源洋公司单处罚金*万元;李金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万;李鹏骏、汪仲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李明国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一万,上述判处罚金合计十万元。

3.生态损害赔偿履行到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联合 (略) 对该企业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及两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0.*元。

4.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印染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工作。同时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辖区4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会,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信息有疑义,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74-*。


(略) 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

2024年4月25日


海曙区已完成2023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问题编号一)的整改,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略) 海曙区石碶街道南翔桥下奉化江有灰褐色污水排出,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520毫克/升,超《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5倍,溯源 (略) 海 (略) 排放的印染废水。该企业通过软管将未经处理的印染废水绕过在线监测设备泵入排水池,再通过厂区外的三通阀门经废弃管道排入奉化江。此外,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气浮池至排放口管道中间接有1根隐蔽的三通管,通入净化后的河水对在线监测水样进行稀释,性质恶劣。

整改目标:依法对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略) 海 (略) 印染废水达标纳管排放。

整改措施:1.依法对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针对该企业涉嫌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件,海曙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企业生产设备予以查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立即拆除相关违法排污暗管和泵站;

2.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该企业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件,海曙生态环境分局第一时间将案件4名相关责任人员移送海曙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3.实施生态损害赔偿。针对该企业部分污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奉化江行为,海曙生态环境分局会同 (略) 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4.组织举一反三大排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印染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工作,组织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效果:1.依法进行查处。2023年6月,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其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款*元;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事件发生后海曙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该企业立即拆除相关违法排污暗管和泵站,2023年5月,完成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该企业环境犯罪行为,2024年2月海 (略) 作出一审判决, (略) 及4名被告人均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源洋公司单处罚金*万元;李金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万;李鹏骏、汪仲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李明国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一万,上述判处罚金合计十万元。

3.生态损害赔偿履行到位。海曙生态环境分局联合 (略) 对该企业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及两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0.*元。

4.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印染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工作。同时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辖区4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会,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信息有疑义,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74-*。


(略) 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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