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双一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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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双一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5日至 2024年04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六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1、现有项目情况
广州 (略) (前身是广州 (略) 广州十一橡胶厂、广州 (略) 双一乳胶厂) (略) 花都区赤 (略) (略) 南区,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3.*°,N23.*°,主要从事橡胶产品生产,并于2008年5月13日取得《关于广州 (略) 广州十一橡胶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穗环管影[2008]142号),2011年11月7日取得《关于广州 (略) 双一乳胶厂(原广州十一橡胶厂)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穗环管验[2011]155号)。现有项目产品有:①避孕套车间设8条生产线,年产避孕套8亿只;②特种手套车间设1条生产线,年产特种手套*副;③家用及工业手套车间设有3条生产线,年产家用及工业手套*副。现有项目员工共计300人,均在厂内就餐,不在厂内住宿。员工全年工作295天,全厂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由于现有家用及工业手套设备老旧,企业已于2023年1月对车间球磨机、水洗机、次氯酸机等设备进行更新,全厂由锅炉供热,为提高供热效率同步将家用及工业手套3号线锅炉供热系统改造为热风炉供热,3号线相应蒸汽供应系统停用,生产工艺未改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3号线设备改造属于豁免内容。为了后续的环保管理和验收工作,将3号线改造内容纳入本次改扩建评价。
2、本次改扩建情况
广州 (略) (略) 场的需求以及自身发展,决定将家用及工业手套3号线运行速度提升至*副/天,从而新增家用及工业手套*副/年,速度提升后突破了原环评批复产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评价并将1条临时的一次性医用手套生产线转变为永久生产设备,增加一次性医用手套*副/年。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员工,工作制度与改扩建前一致。
现有1条临时的一次性医用手套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其于2020年2月下旬投入生产,目前已停产(停产时间2022年12月),属于新冠疫情期间的临时性医疗设施生产设备,符合《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中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本次改扩建项目计划将其转变为永久生产设备。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现有废气整改措施
1)避孕套车间
现有避孕套车间已对配胶预硫化、浸胶废气(氨、非*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现有喷淋塔对有机废气处理能力较低,按最不利情况,产生的非*烷总烃全部排放。本次改扩建拟在氨处理装置“二级水喷淋”后新增“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
2)家用及工业手套车间
①现有家用及工业手套1、2、3号线酸洗工序和产品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处理后排放,楼顶设有2套“水喷淋”装置和2根排气筒。本次改扩建拟将2套“水喷淋”合并为1个“水喷淋”,2根排气筒合并为1根。
②现有家用及工业手套生产线共用配料设备及脱模后续工序设备,配制分散体、配胶预硫化工序废气未收集处理,1、2、3号线浸胶、浸涂层、干燥等工序废气均未收集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次改扩建拟在配料间配制分散体、配胶预硫化工序设施“集气罩+垂帘”收集废气,浸胶、浸涂层、干燥等工序设围蔽+集气管抽风措施收集废气,并同步新增废气治理措施“布袋除尘+酸液喷淋+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装置。
3)特种手套车间
现有项目未对特种手套车间干燥、硫化收集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次改扩建拟在干燥、硫化工序新增“集气罩”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引至现有浸凝固剂工序废气治理装置“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一并处理后排放。
4)锅炉
本次改扩建完成后,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次改扩建同步对天然气锅炉进行改造,必须选用配套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器的设备。本项目使用锅炉为15t/h,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要求,氮氧化物需每个月监测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每年监测一次。
5)食堂油烟
现有项目常规监测未对食堂油烟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将食堂油烟纳入日常监测内容,每年监测一次。
6)排气筒
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本次改扩建拟将不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改造升高,并将现有排气筒与本次改扩建新增排气筒统一重新编号。
①避孕套车间
避孕套车间现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气筒有避孕套配胶预硫化和浸胶15米DA004(FQ-7252-5)、避孕套硫化干燥15米DA005(FQ-7252-6),该排气筒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为各生产车间15m,本次改扩建拟将避孕套配胶预硫化排气筒DA004(FQ-7252-5)、避孕套硫化干燥排气筒DA005(FQ-7252-6)升高至不低于18m。
②特种手套车间
特种手套车间现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气筒有特种手套浸凝固剂15米DA007(FQ-7252-3),该排气筒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为各生产车间15m,本次改扩建拟将特种手套浸凝固剂排气筒DA007(FQ-7252-3)升高至不低于18m,并将内径0.6m更换为0.8m排气筒,将*m3/h风机风量更换为风量*m3/h的风机。
③锅炉
根据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要求“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锅炉房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为各生产车间15m,且锅炉房位于厂区海拔最高位置(5m以上),因此本项目锅炉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要求,本次无需升高锅炉排气筒高度。
(2)本次改扩建废气措施
1)酸洗、产品表面处理废气
酸洗、产品表面处理产生的氯化氢依托现有“水喷淋”装置,氯化氢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50%。项目氯化氢初始浓度较低,氯化氢气体易溶于水,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处理后氯化氢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配制分散体、配胶硫化、浸胶、浸涂层、干燥废气
配制分散体、配胶预硫化、浸胶、浸涂层、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氨、非*烷总烃)以及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NOx)收集后统一引至“布袋除尘器+酸液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处理后颗粒物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乳胶制品企业后硫化装置,氨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乳胶制品企业浸渍、配料工艺装置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排放限值和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较严者。
3)热风炉废气
家用及工业手套3号生产线由热风炉供热,热风炉配套有燃烧机,燃烧机通过空气作为介质传导热量,热空气与燃烧尾气一并进入干燥箱内形成热风内循环对工件进行干燥,热风炉燃烧废气与干燥废气混合,一并经“围蔽+集气管抽风”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酸液喷淋+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热风炉燃烧废气可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范围”浓度限值要求。
4)锅炉废气
本次改扩建对锅炉改造,必须选用配套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器的设备。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燃烧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为可行技术。
二、废水
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员工,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本次改扩建不涉及冷却塔,不新增冷却塔废水。
(略) 2008原环评批复(穗环管影[2008]142号),原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原项目2011年验收后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赤坭镇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已建成, (略) 在2014年取得变更排水方式的复函(穗环函[2014]1334 号),并于2015年办理排水证后,原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赤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改扩建新增废水依托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与原有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统一收集至赤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次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生产线废水、锅炉废水、喷淋塔废水)依托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中pH、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总氮、氨氮、总磷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限值中较严者,总锌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限值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中较严者后, (略) 统一收集引至赤坭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选用低噪型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噪声源,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及减振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废
本次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定期交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1月 (略) 络公开方式( (略) 址: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3&proid=7fb6ffc*fa8559b46a2871d0ab7)对广州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全本公开。



 根据广州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5日至 2024年04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六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1、现有项目情况
广州 (略) (前身是广州 (略) 广州十一橡胶厂、广州 (略) 双一乳胶厂) (略) 花都区赤 (略) (略) 南区,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3.*°,N23.*°,主要从事橡胶产品生产,并于2008年5月13日取得《关于广州 (略) 广州十一橡胶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穗环管影[2008]142号),2011年11月7日取得《关于广州 (略) 双一乳胶厂(原广州十一橡胶厂)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穗环管验[2011]155号)。现有项目产品有:①避孕套车间设8条生产线,年产避孕套8亿只;②特种手套车间设1条生产线,年产特种手套*副;③家用及工业手套车间设有3条生产线,年产家用及工业手套*副。现有项目员工共计300人,均在厂内就餐,不在厂内住宿。员工全年工作295天,全厂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由于现有家用及工业手套设备老旧,企业已于2023年1月对车间球磨机、水洗机、次氯酸机等设备进行更新,全厂由锅炉供热,为提高供热效率同步将家用及工业手套3号线锅炉供热系统改造为热风炉供热,3号线相应蒸汽供应系统停用,生产工艺未改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3号线设备改造属于豁免内容。为了后续的环保管理和验收工作,将3号线改造内容纳入本次改扩建评价。
2、本次改扩建情况
广州 (略) (略) 场的需求以及自身发展,决定将家用及工业手套3号线运行速度提升至*副/天,从而新增家用及工业手套*副/年,速度提升后突破了原环评批复产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评价并将1条临时的一次性医用手套生产线转变为永久生产设备,增加一次性医用手套*副/年。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员工,工作制度与改扩建前一致。
现有1条临时的一次性医用手套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其于2020年2月下旬投入生产,目前已停产(停产时间2022年12月),属于新冠疫情期间的临时性医疗设施生产设备,符合《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中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本次改扩建项目计划将其转变为永久生产设备。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现有废气整改措施
1)避孕套车间
现有避孕套车间已对配胶预硫化、浸胶废气(氨、非*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现有喷淋塔对有机废气处理能力较低,按最不利情况,产生的非*烷总烃全部排放。本次改扩建拟在氨处理装置“二级水喷淋”后新增“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
2)家用及工业手套车间
①现有家用及工业手套1、2、3号线酸洗工序和产品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处理后排放,楼顶设有2套“水喷淋”装置和2根排气筒。本次改扩建拟将2套“水喷淋”合并为1个“水喷淋”,2根排气筒合并为1根。
②现有家用及工业手套生产线共用配料设备及脱模后续工序设备,配制分散体、配胶预硫化工序废气未收集处理,1、2、3号线浸胶、浸涂层、干燥等工序废气均未收集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次改扩建拟在配料间配制分散体、配胶预硫化工序设施“集气罩+垂帘”收集废气,浸胶、浸涂层、干燥等工序设围蔽+集气管抽风措施收集废气,并同步新增废气治理措施“布袋除尘+酸液喷淋+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装置。
3)特种手套车间
现有项目未对特种手套车间干燥、硫化收集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次改扩建拟在干燥、硫化工序新增“集气罩”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引至现有浸凝固剂工序废气治理装置“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一并处理后排放。
4)锅炉
本次改扩建完成后,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次改扩建同步对天然气锅炉进行改造,必须选用配套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器的设备。本项目使用锅炉为15t/h,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要求,氮氧化物需每个月监测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每年监测一次。
5)食堂油烟
现有项目常规监测未对食堂油烟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将食堂油烟纳入日常监测内容,每年监测一次。
6)排气筒
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本次改扩建拟将不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改造升高,并将现有排气筒与本次改扩建新增排气筒统一重新编号。
①避孕套车间
避孕套车间现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气筒有避孕套配胶预硫化和浸胶15米DA004(FQ-7252-5)、避孕套硫化干燥15米DA005(FQ-7252-6),该排气筒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为各生产车间15m,本次改扩建拟将避孕套配胶预硫化排气筒DA004(FQ-7252-5)、避孕套硫化干燥排气筒DA005(FQ-7252-6)升高至不低于18m。
②特种手套车间
特种手套车间现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气筒有特种手套浸凝固剂15米DA007(FQ-7252-3),该排气筒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为各生产车间15m,本次改扩建拟将特种手套浸凝固剂排气筒DA007(FQ-7252-3)升高至不低于18m,并将内径0.6m更换为0.8m排气筒,将*m3/h风机风量更换为风量*m3/h的风机。
③锅炉
根据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要求“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锅炉房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为各生产车间15m,且锅炉房位于厂区海拔最高位置(5m以上),因此本项目锅炉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要求,本次无需升高锅炉排气筒高度。
(2)本次改扩建废气措施
1)酸洗、产品表面处理废气
酸洗、产品表面处理产生的氯化氢依托现有“水喷淋”装置,氯化氢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50%。项目氯化氢初始浓度较低,氯化氢气体易溶于水,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处理后氯化氢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配制分散体、配胶硫化、浸胶、浸涂层、干燥废气
配制分散体、配胶预硫化、浸胶、浸涂层、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氨、非*烷总烃)以及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NOx)收集后统一引至“布袋除尘器+酸液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处理后颗粒物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乳胶制品企业后硫化装置,氨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乳胶制品企业浸渍、配料工艺装置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排放限值和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较严者。
3)热风炉废气
家用及工业手套3号生产线由热风炉供热,热风炉配套有燃烧机,燃烧机通过空气作为介质传导热量,热空气与燃烧尾气一并进入干燥箱内形成热风内循环对工件进行干燥,热风炉燃烧废气与干燥废气混合,一并经“围蔽+集气管抽风”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酸液喷淋+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热风炉燃烧废气可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范围”浓度限值要求。
4)锅炉废气
本次改扩建对锅炉改造,必须选用配套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器的设备。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燃烧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为可行技术。
二、废水
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员工,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本次改扩建不涉及冷却塔,不新增冷却塔废水。
(略) 2008原环评批复(穗环管影[2008]142号),原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原项目2011年验收后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赤坭镇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已建成, (略) 在2014年取得变更排水方式的复函(穗环函[2014]1334 号),并于2015年办理排水证后,原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赤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改扩建新增废水依托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与原有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统一收集至赤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次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生产线废水、锅炉废水、喷淋塔废水)依托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中pH、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总氮、氨氮、总磷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限值中较严者,总锌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限值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中较严者后, (略) 统一收集引至赤坭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选用低噪型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噪声源,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及减振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废
本次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定期交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1月 (略) 络公开方式( (略) 址: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3&proid=7fb6ffc*fa8559b46a2871d0ab7)对广州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全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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