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济源市尚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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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济源市尚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评估意见结论

公众参与情况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

10万吨有色冶炼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重新报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2号线南段路西

(略) (略)

济源 (略)

(略) (略) 位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玉川产业集聚区)二号线南段路西,公司10万吨有色冶炼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变动后,项目原料以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为主,根据工艺适应性,适当处理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6含镉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46含镍废物;主要生产工艺为:(1)含砷废物料综合利用生产线:上料-浆化-浸出-还原结晶-漂洗-干燥-还原-包装-成品,(2)含铜废物、含铅金银废物、含锌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上料-漂洗-浆化-浸出-净化-电解-熔铸-成品;主要产品:锌锭、七水硫酸锌、电积铜、白砷(三氧化二砷)、金属砷、铼酸铵、海绵镉、铅精粉、硫精粉、工业盐、无水硫酸钠

(1)废气:项目原料库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砷及其化合物满足参照执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中A级企业要求;项目湿法车间废气二级碱液填料塔/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项目白砷及铼酸铵制备车间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碱液填料塔+除雾过滤+活性炭吸附/三级碱液填料塔/二级氨吸收塔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气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项目金属砷车间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碱液填料塔+除雾过滤+活性炭吸附经30m排气筒(DA004)排放,DA004排气筒中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项目萃取及电积车间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填料塔+除雾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DA005),DA005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要求;项目电解车间废气采用碱液填料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DA006),DA006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熔铸车间废气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旋风除尘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7),DA007排气筒中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氨气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要求;生产废水处理站熟石灰加料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8),DA008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清净废水、洗浴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总排口送玉川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泵、离心机、空压机、球磨机、干燥机、硫酸锌包装机、冷却塔、振动筛、阴极剥锌机组等设备,类比同类设备,声级为75-90dB(A)。经采取减震基础、隔声罩等措施,再经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废吨袋、蒸发炉底渣、木炭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砷酸盐渣、上料上料收尘灰(含砷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白砷及砷制备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白砷制备收尘灰、金属砷制备收尘灰、除锰渣、镍钴渣、除氟渣、铅银渣、上料除尘灰(含铜废物、含铅金银废物、含锌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除油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废催化剂、熔铸收尘灰、锌浮渣处理收尘灰、电解锌阳极泥、二级中和渣、污水处理污泥、空压机废液压油、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及残渣为危险废物,硫酸锌干燥包装除尘灰、纯水制备系统废石英砂、纯水制备系统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系统废反渗透膜、上料除尘灰(生产废水处理站)为一般固废,二级中和渣、母液蒸发产生的混盐需鉴定。各种废物处理处置方式为:蒸发炉底渣、木炭灰、砷酸盐渣、上料收尘灰(含砷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白砷制备收尘灰、金属砷制备收尘灰、上料除尘灰(含铜废物、含铅金银废物、含锌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除锰渣、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熔铸收尘灰、锌浮渣处理收尘灰、电解锌阳极泥、二级中和渣返回系统利用,其余危废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上料除尘灰(生产废水处理站)、硫酸锌干燥包装除尘灰返回系统利用,其余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石膏渣产生后判定是否满足《重有色金属冶炼副产品石膏》(T/CNIA 0110-2021),如不满足要求按要求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母液蒸发产生的混盐S29需按要求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后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针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意见,《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报批条件

建设单位于**日至12月2 (略) (略) 网站、企业家日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在此期间,企业家日报公示了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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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评估意见结论

公众参与情况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

10万吨有色冶炼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重新报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2号线南段路西

(略) (略)

济源 (略)

(略) (略) 位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玉川产业集聚区)二号线南段路西,公司10万吨有色冶炼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变动后,项目原料以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为主,根据工艺适应性,适当处理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6含镉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46含镍废物;主要生产工艺为:(1)含砷废物料综合利用生产线:上料-浆化-浸出-还原结晶-漂洗-干燥-还原-包装-成品,(2)含铜废物、含铅金银废物、含锌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上料-漂洗-浆化-浸出-净化-电解-熔铸-成品;主要产品:锌锭、七水硫酸锌、电积铜、白砷(三氧化二砷)、金属砷、铼酸铵、海绵镉、铅精粉、硫精粉、工业盐、无水硫酸钠

(1)废气:项目原料库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砷及其化合物满足参照执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中A级企业要求;项目湿法车间废气二级碱液填料塔/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项目白砷及铼酸铵制备车间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碱液填料塔+除雾过滤+活性炭吸附/三级碱液填料塔/二级氨吸收塔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气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项目金属砷车间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碱液填料塔+除雾过滤+活性炭吸附经30m排气筒(DA004)排放,DA004排气筒中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项目萃取及电积车间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填料塔+除雾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DA005),DA005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要求;项目电解车间废气采用碱液填料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DA006),DA006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熔铸车间废气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旋风除尘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7),DA007排气筒中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氨气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要求;生产废水处理站熟石灰加料废气采用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8),DA008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济源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清净废水、洗浴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总排口送玉川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泵、离心机、空压机、球磨机、干燥机、硫酸锌包装机、冷却塔、振动筛、阴极剥锌机组等设备,类比同类设备,声级为75-90dB(A)。经采取减震基础、隔声罩等措施,再经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废吨袋、蒸发炉底渣、木炭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砷酸盐渣、上料上料收尘灰(含砷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白砷及砷制备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白砷制备收尘灰、金属砷制备收尘灰、除锰渣、镍钴渣、除氟渣、铅银渣、上料除尘灰(含铜废物、含铅金银废物、含锌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除油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废催化剂、熔铸收尘灰、锌浮渣处理收尘灰、电解锌阳极泥、二级中和渣、污水处理污泥、空压机废液压油、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及残渣为危险废物,硫酸锌干燥包装除尘灰、纯水制备系统废石英砂、纯水制备系统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系统废反渗透膜、上料除尘灰(生产废水处理站)为一般固废,二级中和渣、母液蒸发产生的混盐需鉴定。各种废物处理处置方式为:蒸发炉底渣、木炭灰、砷酸盐渣、上料收尘灰(含砷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白砷制备收尘灰、金属砷制备收尘灰、上料除尘灰(含铜废物、含铅金银废物、含锌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除锰渣、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熔铸收尘灰、锌浮渣处理收尘灰、电解锌阳极泥、二级中和渣返回系统利用,其余危废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上料除尘灰(生产废水处理站)、硫酸锌干燥包装除尘灰返回系统利用,其余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石膏渣产生后判定是否满足《重有色金属冶炼副产品石膏》(T/CNIA 0110-2021),如不满足要求按要求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母液蒸发产生的混盐S29需按要求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后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针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意见,《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报批条件

建设单位于**日至12月2 (略) (略) 网站、企业家日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在此期间,企业家日报公示了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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