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崇仁镇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嵊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崇仁镇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略) (略) (略) 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
崇仁镇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⑴建设单位: (略) (略)
⑵建设地点: (略) 崇仁镇溪滩村
⑶建设性质:新建
1.2项目变化情况及编制依据
(略) (略) 于2022年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 (略) (略) (略) 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崇仁镇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嵊环审〔2022〕5号)。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数量发生了变化,故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变动情况进行判定,分析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2、建设项目变动情况
2.1项目建设性质
本项目变动前后,建设性质不发生变化。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变动前后,废水处理规模不发生变化。
2.3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变动前后,建设地点不发生变化。
2.4项目生产工艺
本项目变动前后,项目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
2.5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变动情况详见表1。
表1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变动对照情况表
类别 | 环评要求 | 实际情况 | 备注 |
废气污染物 | 项目对需要除臭的构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均进行整体加盖密闭或处理间密闭,通过风机负压抽风收集恶臭气体后送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 项目对需要除臭的构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进行了整体加盖密闭或处理间密闭,通过风机负压抽风收集恶臭气体后送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其中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废气收集合并经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浓缩池、储泥池和脱水机房废气收集合并经另外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情况较环评增加了一套除臭装置和一根排气筒,提高了废气处理效果 |
3、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的初步判断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的初步判断如下:
3.1规模: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原环评审批规模为日处理工业企业生活污水以及少量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合计0.*m3,未发生变化。
3.2建设地点: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环境敏感点。
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
项目平面布置发生变化,目前项目实际建设平面布局相较于环评,仅在厂区南侧进水泵房附近新增了一台除臭装置和一根15m高排气筒。其余布置与环评一致,详见附图1、附图2。
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未要求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次平面布置调整不会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
3.3生产工艺: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本项目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进水水质、水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3.4环境保护措施
3.4.1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未发生变化。
3.4.2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本项目新增一台除臭装置和一根15m高排气筒,缩短了废气收集距离,由于产臭装置和规模未发生变化,该变化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单个排气筒高度未发生变化。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表2可知,本项目新增的除臭装置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
3.4.3污泥产生量增加且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污泥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本项目不新增污泥产生量,不改变污泥处置方式。
3.5结论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结合项目变动情况,判断本项目平面布置和废气处理设施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杭州 (略)
2024年4月25日
附图:
附图1 环评平面布置图
附图2 实际平面布置图
(略) (略) (略) 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
崇仁镇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⑴建设单位: (略) (略)
⑵建设地点: (略) 崇仁镇溪滩村
⑶建设性质:新建
1.2项目变化情况及编制依据
(略) (略) 于2022年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 (略) (略) (略) 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程(二期)—崇仁镇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嵊环审〔2022〕5号)。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数量发生了变化,故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变动情况进行判定,分析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2、建设项目变动情况
2.1项目建设性质
本项目变动前后,建设性质不发生变化。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变动前后,废水处理规模不发生变化。
2.3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变动前后,建设地点不发生变化。
2.4项目生产工艺
本项目变动前后,项目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
2.5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变动情况详见表1。
表1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变动对照情况表
类别 | 环评要求 | 实际情况 | 备注 |
废气污染物 | 项目对需要除臭的构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均进行整体加盖密闭或处理间密闭,通过风机负压抽风收集恶臭气体后送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 项目对需要除臭的构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进行了整体加盖密闭或处理间密闭,通过风机负压抽风收集恶臭气体后送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其中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废气收集合并经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浓缩池、储泥池和脱水机房废气收集合并经另外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情况较环评增加了一套除臭装置和一根排气筒,提高了废气处理效果 |
3、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的初步判断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的初步判断如下:
3.1规模: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原环评审批规模为日处理工业企业生活污水以及少量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合计0.*m3,未发生变化。
3.2建设地点: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环境敏感点。
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
项目平面布置发生变化,目前项目实际建设平面布局相较于环评,仅在厂区南侧进水泵房附近新增了一台除臭装置和一根15m高排气筒。其余布置与环评一致,详见附图1、附图2。
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未要求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次平面布置调整不会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
3.3生产工艺: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本项目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进水水质、水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3.4环境保护措施
3.4.1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未发生变化。
3.4.2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本项目新增一台除臭装置和一根15m高排气筒,缩短了废气收集距离,由于产臭装置和规模未发生变化,该变化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单个排气筒高度未发生变化。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表2可知,本项目新增的除臭装置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
3.4.3污泥产生量增加且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污泥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本项目不新增污泥产生量,不改变污泥处置方式。
3.5结论
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结合项目变动情况,判断本项目平面布置和废气处理设施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杭州 (略)
2024年4月25日
附图:
附图1 环评平面布置图
附图2 实际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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