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一期深化改造工程
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一期深化改造工程
(略) 麻涌镇经济联合总社:
送来《关于申请审批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一期深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2024年4月18日第5次水乡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就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一期深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一期深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10-*-23-01-*)。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略) 项目用地面积约*.47㎡,现状总建筑面积约*.56㎡。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医疗专项:包括防辐射工程、手术室专项、洁净空调系统、正负压工程等。
(二)装修及改造工程:包括原毛坯区域(为中心供应、放射科、急诊抢救室、血液透析、病理科、检验中心、手术室、产科、ICU、CCU、N (略) 运行核心医技单元)的装修,以及部分已装修区域的改造,工程量约*㎡,其中毛坯区域装修7677㎡,已装修区域改造8150㎡。
(三)安装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电气扩容、中央空调扩容等工程。
(四)医院智能系统: (略) 楼及宿舍楼改造。
(五)室外工程:包 (略) 、绿化、车位、步道铺装、 (略) 、 (略) (雨水花园)、外电工程等。
(六)新增建筑: (略) 运营需要新增建筑444㎡。包含增加室外垃圾房、酒精库140㎡,临时物资库耗材库144㎡,警务室、醉酒约束室、纠纷调解室90㎡,液氧70㎡。
(七)其他工程:包含部分区域结构加固(因功能改变导致楼板荷载变化,需要对局部楼板和梁加固)、白蚁防治、热水工程(实施 (略) 楼部分3-12层,涉及建筑面积约*㎡)、充电桩设施7个、充电桩预留接口63个等。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同意项目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1291.*元,预备费约658.*元,代建管理费约142.*元。项目基础设施 (略) 财政、麻涌镇按7:3的比例分摊,水乡委负 (略) 财政需分担的项目70%建设资金,市财政局在往后年度安排给水乡功能区的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给予水乡管委会资金支持。
四、项目实施主体:建设 (略) 麻涌镇经济联合总社,水乡管委会负责项目代建。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意见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动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麻涌镇经济联合总社:
送来《关于申请审批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一期深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2024年4月18日第5次水乡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就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一期深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一期深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10-*-23-01-*)。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略) 项目用地面积约*.47㎡,现状总建筑面积约*.56㎡。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医疗专项:包括防辐射工程、手术室专项、洁净空调系统、正负压工程等。
(二)装修及改造工程:包括原毛坯区域(为中心供应、放射科、急诊抢救室、血液透析、病理科、检验中心、手术室、产科、ICU、CCU、N (略) 运行核心医技单元)的装修,以及部分已装修区域的改造,工程量约*㎡,其中毛坯区域装修7677㎡,已装修区域改造8150㎡。
(三)安装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电气扩容、中央空调扩容等工程。
(四)医院智能系统: (略) 楼及宿舍楼改造。
(五)室外工程:包 (略) 、绿化、车位、步道铺装、 (略) 、 (略) (雨水花园)、外电工程等。
(六)新增建筑: (略) 运营需要新增建筑444㎡。包含增加室外垃圾房、酒精库140㎡,临时物资库耗材库144㎡,警务室、醉酒约束室、纠纷调解室90㎡,液氧70㎡。
(七)其他工程:包含部分区域结构加固(因功能改变导致楼板荷载变化,需要对局部楼板和梁加固)、白蚁防治、热水工程(实施 (略) 楼部分3-12层,涉及建筑面积约*㎡)、充电桩设施7个、充电桩预留接口63个等。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同意项目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1291.*元,预备费约658.*元,代建管理费约142.*元。项目基础设施 (略) 财政、麻涌镇按7:3的比例分摊,水乡委负 (略) 财政需分担的项目70%建设资金,市财政局在往后年度安排给水乡功能区的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给予水乡管委会资金支持。
四、项目实施主体:建设 (略) 麻涌镇经济联合总社,水乡管委会负责项目代建。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意见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动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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