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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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通知

(略) 江津区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核定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概算的函》(津民政函〔2024〕5号)已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2〕288号、津发改审〔2023〕290号文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6-*-04-01-*)。该项目设计图纸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津住建初设〔2024〕4号文审批。我委以津发改审概〔2024〕5号委托重庆佳德 (略) 审查概算(重佳造〔2024〕第101号),经我委会商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同意,按照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投资概算核定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概算报告所采用的原则、方法及定额。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设计及有关批复,该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圣泉 (略) 1355号,建筑面积2618.11m2,建筑高度11.95m,最大建筑层数3F。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受助人员用房、行政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接待用房 、教育技能用房等功能。项目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设计工作年限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按地震烈度6度进行设防,抗震措施按7度采用。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投资概算为116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7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元,基本预备费55.*元。资金来源:按照津发改审〔2022〕288号文,资金来源为中央预 (略) 级补助资金。

四、该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请你们在落实资金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工程建设中,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限额设计,特别是要从严加强对暂估工程的投资控制,总投资控制在概算内。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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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江津区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核定江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概算的函》(津民政函〔2024〕5号)已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2〕288号、津发改审〔2023〕290号文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6-*-04-01-*)。该项目设计图纸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津住建初设〔2024〕4号文审批。我委以津发改审概〔2024〕5号委托重庆佳德 (略) 审查概算(重佳造〔2024〕第101号),经我委会商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同意,按照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投资概算核定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概算报告所采用的原则、方法及定额。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设计及有关批复,该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圣泉 (略) 1355号,建筑面积2618.11m2,建筑高度11.95m,最大建筑层数3F。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受助人员用房、行政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接待用房 、教育技能用房等功能。项目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设计工作年限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按地震烈度6度进行设防,抗震措施按7度采用。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投资概算为116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7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元,基本预备费55.*元。资金来源:按照津发改审〔2022〕288号文,资金来源为中央预 (略) 级补助资金。

四、该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请你们在落实资金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工程建设中,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限额设计,特别是要从严加强对暂估工程的投资控制,总投资控制在概算内。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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