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4〕53号
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4〕53号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关于浙江 (略) 年综合利用19.*吨一般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环瓯建〔2024〕53号 |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53-浙江 (略) 年综合利用19.*吨一般固废技改项目.doc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关于浙江 (略) 年综合利用19.*吨一般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环瓯建〔2024〕53号 |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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