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天铭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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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天铭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州 (略) :

  你公司从2023年2月至12 (略) 东华镇万洋众创城5家厂房的二次装修工程期间,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分项目建立用工台账、未按时足额结算支付劳务班组工人工资,引发钟广金等人在2024年3月14日、27日发生了工人在施工现场聚众讨薪重大治安事件。经调查核实,你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等规定。

2024年3月27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告知立案查处,我 (略) 未签收文件被退回(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且法定代表人周胜电话暂停服务无法联系。2024年4月3日,我局 (略) (略) 站公告和用工现场张 (略) 派员配合调查,但你公司逾期未派员及回复。2024年4月12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略) (略) 站公告和在用工现场张 (略) ,但你公司逾期未派员配合调查回复,且未在期限内改正欠薪行为的情况。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 (略) (略) 站公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14-3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公司逾期仍拒不配合处理、拒不改正、拒不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略) 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楼一楼

  联系电话:0763-*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4〕第14-3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pdf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广州 (略) :

  你公司从2023年2月至12 (略) 东华镇万洋众创城5家厂房的二次装修工程期间,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分项目建立用工台账、未按时足额结算支付劳务班组工人工资,引发钟广金等人在2024年3月14日、27日发生了工人在施工现场聚众讨薪重大治安事件。经调查核实,你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等规定。

2024年3月27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告知立案查处,我 (略) 未签收文件被退回(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且法定代表人周胜电话暂停服务无法联系。2024年4月3日,我局 (略) (略) 站公告和用工现场张 (略) 派员配合调查,但你公司逾期未派员及回复。2024年4月12日,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略) (略) 站公告和在用工现场张 (略) ,但你公司逾期未派员配合调查回复,且未在期限内改正欠薪行为的情况。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 (略) (略) 站公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14-3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公司逾期仍拒不配合处理、拒不改正、拒不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略) 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楼一楼

  联系电话:0763-*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4〕第14-3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pdf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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