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桃花新城控规1-10#地块安置地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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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桃花新城控规1-10#地块安置地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邵阳市桃花新城控规1-10#地块(安置地)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桃花新城1-10#地 (略) 大祥区桃花新城,民生巷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总用地面积*.01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7"10.75",北纬27°12"40.31"。四至情况为:东面为荒地和邵阳火车站项目施工营地;南 (略) ,隔 (略) 住宅小区;西面为乾道桃源府和1-08#地块安置地;北面为桃花小区。

二、调查主要结论: (略) 桃花新城1-10#地 (略) 大祥区桃花新城,民生巷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总用地面积*.01平方米。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项目地块内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周边无其他工业企业和潜在污染源,未发现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无污染源,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一住两公”用地建设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建议:(1)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建设过程环保监理工作。(2)建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的异常迹象,应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检验。(3)加强对项目地块的环境监督,在开发过程中,保护地块不新增人为污染,杜绝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4)建议关注周边环境情况,防范对项目地块的污染。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四、其他 : 1、委托单位名称: (略) 建设 (略)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2、编制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袁总 联系电话:*

五、公示:

, (略) ,邵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邵阳市桃花新城控规1-10#地块(安置地)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桃花新城1-10#地 (略) 大祥区桃花新城,民生巷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总用地面积*.01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7"10.75",北纬27°12"40.31"。四至情况为:东面为荒地和邵阳火车站项目施工营地;南 (略) ,隔 (略) 住宅小区;西面为乾道桃源府和1-08#地块安置地;北面为桃花小区。

二、调查主要结论: (略) 桃花新城1-10#地 (略) 大祥区桃花新城,民生巷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总用地面积*.01平方米。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项目地块内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周边无其他工业企业和潜在污染源,未发现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无污染源,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一住两公”用地建设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建议:(1)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建设过程环保监理工作。(2)建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的异常迹象,应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检验。(3)加强对项目地块的环境监督,在开发过程中,保护地块不新增人为污染,杜绝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4)建议关注周边环境情况,防范对项目地块的污染。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四、其他 : 1、委托单位名称: (略) 建设 (略)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2、编制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袁总 联系电话:*

五、公示:

, (略) ,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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