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股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略)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4〕22号)和《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南粮发〔2024〕14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现将《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删减发布)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4〕22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央政府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以下简称“中储粮考核”)以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意见要求,统筹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移库清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依法治粮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国家、 (略) 粮食流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工作部署,认真完成我县辖区内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成立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由梁增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根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 (略) 间交叉检查方式进行。
(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
1. (略) 做好整理账务资料、货位平整等迎检工作。
2.按照《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要求, (略) 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3. (略) 检查组到我县开展交叉检查工作。
(二) (略) 负责:
1.按照《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做好工作底稿和汇总表等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认真配合开展实地现场检查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4月10日前,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组织人员认真学。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要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杜绝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行为发生。
(五)严明工作纪律。要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4〕22号)
2.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
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粮发〔2024〕14号)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4年4月22日印发 |
各有关股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略)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4〕22号)和《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南粮发〔2024〕14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现将《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删减发布)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5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4〕22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央政府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以下简称“中储粮考核”)以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意见要求,统筹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移库清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依法治粮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国家、 (略) 粮食流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工作部署,认真完成我县辖区内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成立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由梁增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根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 (略) 间交叉检查方式进行。
(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
1. (略) 做好整理账务资料、货位平整等迎检工作。
2.按照《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要求, (略) 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3. (略) 检查组到我县开展交叉检查工作。
(二) (略) 负责:
1.按照《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做好工作底稿和汇总表等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认真配合开展实地现场检查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4月10日前,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组织人员认真学。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要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杜绝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行为发生。
(五)严明工作纪律。要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4〕22号)
2.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
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粮发〔2024〕14号)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4年4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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