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新疆荣创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及年产4000吨给排水管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新疆荣创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及年产4000吨给排水管建设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4月2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 (略) 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及年产4000吨给排水管建设项目 | 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内( (略) (略) 1号厂房) | 新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建设内容:新建3条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6000吨;新建4条给排水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给排水管(PE/PPR/PVC)4000吨。本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给排水管项目原料均为采购的新材料,不使用本项目废旧塑料颗粒项目生产的废旧塑料颗粒。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废旧塑料颗粒项目,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吸附效率为36%。给排水管项目,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处置效率为85%。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3个月更换一次,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给排水管项目混合搅拌工序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废塑料破碎工段喷淋废水、清洗工段清洗废水、给排水管工段冷却循环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排入园 (略) (略) 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尘均集中回收返回破碎工序再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4月2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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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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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 (略) 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及年产4000吨给排水管建设项目 | 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内( (略) (略) 1号厂房) | 新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建设内容:新建3条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6000吨;新建4条给排水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给排水管(PE/PPR/PVC)4000吨。本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给排水管项目原料均为采购的新材料,不使用本项目废旧塑料颗粒项目生产的废旧塑料颗粒。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废旧塑料颗粒项目,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吸附效率为36%。给排水管项目,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处置效率为85%。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3个月更换一次,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给排水管项目混合搅拌工序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废塑料破碎工段喷淋废水、清洗工段清洗废水、给排水管工段冷却循环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排入园 (略) (略) 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尘均集中回收返回破碎工序再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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