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犍为县泉水河山洪溪沟防洪综合治理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犍为县泉水河山洪溪沟防洪综合治理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犍为县泉水河山洪溪沟防洪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 (略) 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犍为县泉水河山洪溪沟防洪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芭沟镇泉水社区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本次工程综合治理河段长1.56km,治理河段 (略) 场上游200m处台地坝头,终点止于木材加工厂对岸高阶地。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2687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255m,右岸新建护岸1432m,对新建护岸河段淤积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开挖淤泥量共计2340m3,改造石河堰泄洪冲砂闸1孔、改造阻水通道1处、新建下河梯步1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3.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污染治理要求,落实施工期“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喷雾、洒水降尘,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 (略) 遮盖并设置相应排水沟,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控要求,在中、高考期间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停工期间不得施工,针对周边学校、医院及场镇居民,采取合理的施工作业时 (略) 线, (略) 经学校、医院及场镇,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回填,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租用当地居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淤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由罐车拉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优化了河岸环境。运营期,项目可避免洪灾使生态环境恶化,有效避免土地冲毁、淤压,水质恶化,减少水土流失和河道严重积淤现象,进一步改善小流域区域水生态环境,对社会和生态环境都有正面效应。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犍为县泉水河山洪溪沟防洪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 (略) 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犍为县泉水河山洪溪沟防洪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芭沟镇泉水社区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本次工程综合治理河段长1.56km,治理河段 (略) 场上游200m处台地坝头,终点止于木材加工厂对岸高阶地。治理河段内新建护岸2687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255m,右岸新建护岸1432m,对新建护岸河段淤积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开挖淤泥量共计2340m3,改造石河堰泄洪冲砂闸1孔、改造阻水通道1处、新建下河梯步1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3.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污染治理要求,落实施工期“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喷雾、洒水降尘,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 (略) 遮盖并设置相应排水沟,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控要求,在中、高考期间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停工期间不得施工,针对周边学校、医院及场镇居民,采取合理的施工作业时 (略) 线, (略) 经学校、医院及场镇,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回填,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租用当地居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淤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由罐车拉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优化了河岸环境。运营期,项目可避免洪灾使生态环境恶化,有效避免土地冲毁、淤压,水质恶化,减少水土流失和河道严重积淤现象,进一步改善小流域区域水生态环境,对社会和生态环境都有正面效应。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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