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汨发改审〔2024)56号
市发月
关于汨罗市妇幼保健院设备更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行政审刺
3000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汨罗市妇幼保健院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可研文本及相关附件均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为进 (略) 诊疗流程,准确诊断,确保医疗安全,
(略) (略) 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略) 第13届人
民政府30次常务会议决定,同 (略) (略) 设备更新
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望湖大道西侧。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略) ,负责本项目的建
设和管理。
1-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更新四维彩超多普勒
诊断仪1台、腹腔镜系统1套、官腔镜系统1套、高频电刀1台、
多功能电动产床1台、牙科CT1台、全自动生化仪1台、神经肌
肉刺激治疗仪2台、麻醉机1台、呼吸机2台、心脏全身彩超机
1台、64排CT1台、救护车2台、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系统1套。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160.*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本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
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
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
满后 (略) 发改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
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
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
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
-2
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限和
食
专用障
行政审批专用章
(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4年04月26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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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发改审〔2024)56号
市发月
关于汨罗市妇幼保健院设备更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行政审刺
3000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汨罗市妇幼保健院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可研文本及相关附件均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为进 (略) 诊疗流程,准确诊断,确保医疗安全,
(略) (略) 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略) 第13届人
民政府30次常务会议决定,同 (略) (略) 设备更新
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望湖大道西侧。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略) ,负责本项目的建
设和管理。
1-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更新四维彩超多普勒
诊断仪1台、腹腔镜系统1套、官腔镜系统1套、高频电刀1台、
多功能电动产床1台、牙科CT1台、全自动生化仪1台、神经肌
肉刺激治疗仪2台、麻醉机1台、呼吸机2台、心脏全身彩超机
1台、64排CT1台、救护车2台、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系统1套。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160.*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本项目建筑、电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
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
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
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
满后 (略) 发改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
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
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
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
-2
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限和
食
专用障
行政审批专用章
(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24年0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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