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秦皇岛市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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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秦皇岛市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

建议书)的重新批复

(略) 林业局:

你单位《关于重新报批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秦林呈〔2024〕29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 (略) 编制的《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重新报批版)》等材料一并收悉。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批复了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秦审批投〔2023〕04-0023号),现你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林草局意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了调整,根据《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 (略) (略) 林业局《关于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的请示》(秦林呈〔2024〕28号)上的批示精神(收文请示510号)、市财政局及卢龙县财政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抚宁区财政局分别出具的《 (略) 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表》、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草原防火项目选址意见》(青资规选意字〔2023〕012号)、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物资储备库(防灭火站)建设项目土地可使用承诺函》、抚宁区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森林防火营房建设规划用地的预审意见》、北京中金 (略) 出具的《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重新报批版)评估报告》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重新报批版)》。现将有关内容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 (略) 林业局。

三、拟建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区、卢龙县, (略) 林业局、 (略) 属海滨林场。(具体位置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四、拟建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火情监控瞭望系统、专业队*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市本级: (略) 林业局建设1套火情视频监控系统后端、海滨林场建设48套卡口视频监控系统、防灭火机具设备30台/把、个人防护装备428套、消防水窖7处、350立方米、基站23套、引水设施4套;青龙满族自治县:拟建人工瞭望塔2座、视频前端监控系统10套、专业队营房3处、1200平方米、配套训练场地3处、800 平方米、防灭火机具设备532台/把/个、防灭火车辆11辆、防灭火物资储备库2个515平方米、消防水窖10处、500立方米;卢龙县:拟建设防灭火站200平方米;抚宁区:拟建设防灭火站340平方米,消防水窖2处、200立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622.*元。资金筹措:争取中央投资,市财政投资、其他投资(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卢龙县财政、抚宁区财政配套资金)。

六、项目招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核准后的招标方案执行。

七、请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按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否则自动失效)。

九、该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秦审批投〔2023〕04-0023号)即日废止。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8日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

建议书)的重新批复

(略) 林业局:

你单位《关于重新报批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秦林呈〔2024〕29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 (略) 编制的《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重新报批版)》等材料一并收悉。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批复了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秦审批投〔2023〕04-0023号),现你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林草局意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了调整,根据《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 (略) (略) 林业局《关于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的请示》(秦林呈〔2024〕28号)上的批示精神(收文请示510号)、市财政局及卢龙县财政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抚宁区财政局分别出具的《 (略) 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表》、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草原防火项目选址意见》(青资规选意字〔2023〕012号)、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物资储备库(防灭火站)建设项目土地可使用承诺函》、抚宁区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森林防火营房建设规划用地的预审意见》、北京中金 (略) 出具的《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重新报批版)评估报告》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重新报批版)》。现将有关内容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 (略) 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 (略) 林业局。

三、拟建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区、卢龙县, (略) 林业局、 (略) 属海滨林场。(具体位置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四、拟建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火情监控瞭望系统、专业队*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市本级: (略) 林业局建设1套火情视频监控系统后端、海滨林场建设48套卡口视频监控系统、防灭火机具设备30台/把、个人防护装备428套、消防水窖7处、350立方米、基站23套、引水设施4套;青龙满族自治县:拟建人工瞭望塔2座、视频前端监控系统10套、专业队营房3处、1200平方米、配套训练场地3处、800 平方米、防灭火机具设备532台/把/个、防灭火车辆11辆、防灭火物资储备库2个515平方米、消防水窖10处、500立方米;卢龙县:拟建设防灭火站200平方米;抚宁区:拟建设防灭火站340平方米,消防水窖2处、200立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622.*元。资金筹措:争取中央投资,市财政投资、其他投资(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卢龙县财政、抚宁区财政配套资金)。

六、项目招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核准后的招标方案执行。

七、请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按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否则自动失效)。

九、该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秦审批投〔2023〕04-0023号)即日废止。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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