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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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 (略) 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中盛 (略) 《 (略) 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版)等材料一并收悉。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实施方案》(应急函〔2023〕140号)、国家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略) 基层防灾项目复核意见表》及瑞和安惠 (略) 出具的《 (略) 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版)审查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版)。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应急管理局。

三、拟建地点: (略) 应急管理局、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具体位置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四、拟建内容及规模: (略) (略) 级应急救援队*、相关县区7支县级应急救援队*、相关乡镇93支乡镇级应急救援队*,配备基层防灾设备共计5613台(套)。其中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设备2700台(套)、抗洪抢险类设备1475台(套)、水域救援类设备777台(套)、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设备327台(套)、综合保障类设备334台(套)。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217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市(县、区)财政投资。

六、请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尽快组织实施。并及时、如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无线电监督执法、水务、林业、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 (略) 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中盛 (略) 《 (略) 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版)等材料一并收悉。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实施方案》(应急函〔2023〕140号)、国家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略) 基层防灾项目复核意见表》及瑞和安惠 (略) 出具的《 (略) 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版)审查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版)。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应急管理局。

三、拟建地点: (略) 应急管理局、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具体位置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四、拟建内容及规模: (略) (略) 级应急救援队*、相关县区7支县级应急救援队*、相关乡镇93支乡镇级应急救援队*,配备基层防灾设备共计5613台(套)。其中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设备2700台(套)、抗洪抢险类设备1475台(套)、水域救援类设备777台(套)、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设备327台(套)、综合保障类设备334台(套)。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217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市(县、区)财政投资。

六、请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尽快组织实施。并及时、如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无线电监督执法、水务、林业、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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