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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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项目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项目

建设单位:东至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东至县官港镇、木塔乡、泥溪镇、昭潭镇、龙泉镇、青山乡

建设内容:本次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分为3段,综合治理河长43.66km,分别为上游段Ⅱ期 21.39km、中游段 16.37km 和下游段5.90km,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河道清淤18.68km、河道拓宽0.08km、护坡护岸25.44km、堤防工程2.42km、新建涵闸2座、新建防汛巡查道路2.97km和水文监测预警建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至县水利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合肥 (略)

联系人:芮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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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项目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项目

建设单位:东至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东至县官港镇、木塔乡、泥溪镇、昭潭镇、龙泉镇、青山乡

建设内容:本次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分为3段,综合治理河长43.66km,分别为上游段Ⅱ期 21.39km、中游段 16.37km 和下游段5.90km,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河道清淤18.68km、河道拓宽0.08km、护坡护岸25.44km、堤防工程2.42km、新建涵闸2座、新建防汛巡查道路2.97km和水文监测预警建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至县水利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合肥 (略)

联系人:芮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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