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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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办理第一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570-*。

附件1:清单

附件2:公示情况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公司名称

法人

许可证编码

有效期

地址

(略) (略)

郑良英

*001

2027/1/13

(略) 双塔街 (略) 148幢三单元504室

(略) (略)

陈肖君

*002

2027/1/16

(略) 虎山街道溪东江东二区25幢11号

浙江 (略)

王慧明

*001

2027/3/24

(略) (略) 虎山街道山川坛102号

浙江众诚 (略)

王亚臣

*002

2027/3/25

(略) (略) 双塔街 (略) 238号2-25号(自主申报)

浙江同创 (略)

周俊杰

*003

2027/3/31

(略) (略) 双塔街 (略) 238号2-26号(自主申报)

浙江千 (略)

毛丹枫

*004

2027/4/9

(略) 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大道30号

衢州 (略)

吴小龙

*001

2027/4/10

(略) (略) 虎山街 (略) 8号第三层



附件2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1号

(略)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4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延续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1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2号

(略)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7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延续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3号

浙江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3月25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4号

浙江众诚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6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3月26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5号

浙江同创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4月1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6号

浙江千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7号

衢州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延续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4月11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办理第一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570-*。

附件1:清单

附件2:公示情况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公司名称

法人

许可证编码

有效期

地址

(略) (略)

郑良英

*001

2027/1/13

(略) 双塔街 (略) 148幢三单元504室

(略) (略)

陈肖君

*002

2027/1/16

(略) 虎山街道溪东江东二区25幢11号

浙江 (略)

王慧明

*001

2027/3/24

(略) (略) 虎山街道山川坛102号

浙江众诚 (略)

王亚臣

*002

2027/3/25

(略) (略) 双塔街 (略) 238号2-25号(自主申报)

浙江同创 (略)

周俊杰

*003

2027/3/31

(略) (略) 双塔街 (略) 238号2-26号(自主申报)

浙江千 (略)

毛丹枫

*004

2027/4/9

(略) 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大道30号

衢州 (略)

吴小龙

*001

2027/4/10

(略) (略) 虎山街 (略) 8号第三层



附件2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1号

(略)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4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延续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1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2号

(略)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7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延续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3号

浙江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3月25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4号

浙江众诚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6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3月26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5号

浙江同创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4月1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6号

浙江千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江山劳务派遣许〔2024〕7号

衢州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劳务派遣延续行政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4月11日依法受理,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6号)等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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