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峰县乡道二麻线鸡公洞至大溪段公路桥隧工程芭蕉河大桥及芭蕉河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鹤峰县乡道二麻线鸡公洞至大溪段公路桥隧工程芭蕉河大桥及芭蕉河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鹤峰 (略) 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鹤峰县乡道二麻线鸡公洞至 (略) 桥隧工程(芭蕉河大桥及芭蕉河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及《鹤峰县乡道二麻线鸡公洞至 (略) 桥隧工程(芭蕉河大桥及芭蕉河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大溪村、龙井村,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芭蕉河大桥跨越芭蕉河紧接新建芭蕉河隧道,隧道出口顺接既有026乡道至终点,路线全长731.295米。 (略) 线避绕芭蕉河水库二级坝,路线起点位于芭蕉河二级水库地理大坝下游400m处,接026乡道。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回填、植被恢复;设置施工围堰,减低施工期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场地、弃渣场场界、居民点附近应设置围挡,并做好洒水降尘、物料覆盖等管控措施,渣土车应采取密闭运输,避开在大风天施工;临时堆土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积时间过长、过高;及时清扫散落在施工场地、路面上的泥土,减少车辆运行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废水乱排,设置泥沙沉淀池和隔油沉淀池,对含有泥沙(浆)、水泥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综合利用。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居 (略) 段的管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固定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置并在周围设置隔声屏障,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内施工弃渣,保持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整洁;弃渣场应设置拦挡墙等措施,防止渣土经雨水冲刷形成面源污染;生活垃圾定点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全国环境 (略) 备案并公示(公示结束后,验收报告2份报我局环评监测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鹤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2024年4月11日
鹤峰 (略) 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鹤峰县乡道二麻线鸡公洞至 (略) 桥隧工程(芭蕉河大桥及芭蕉河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及《鹤峰县乡道二麻线鸡公洞至 (略) 桥隧工程(芭蕉河大桥及芭蕉河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大溪村、龙井村,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芭蕉河大桥跨越芭蕉河紧接新建芭蕉河隧道,隧道出口顺接既有026乡道至终点,路线全长731.295米。 (略) 线避绕芭蕉河水库二级坝,路线起点位于芭蕉河二级水库地理大坝下游400m处,接026乡道。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回填、植被恢复;设置施工围堰,减低施工期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场地、弃渣场场界、居民点附近应设置围挡,并做好洒水降尘、物料覆盖等管控措施,渣土车应采取密闭运输,避开在大风天施工;临时堆土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积时间过长、过高;及时清扫散落在施工场地、路面上的泥土,减少车辆运行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废水乱排,设置泥沙沉淀池和隔油沉淀池,对含有泥沙(浆)、水泥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综合利用。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居 (略) 段的管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固定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置并在周围设置隔声屏障,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内施工弃渣,保持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整洁;弃渣场应设置拦挡墙等措施,防止渣土经雨水冲刷形成面源污染;生活垃圾定点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全国环境 (略) 备案并公示(公示结束后,验收报告2份报我局环评监测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鹤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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