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冀知发〔2021〕3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推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418号)以及《 (略) 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辛市场监发〔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按照具体项目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左侧装订,一式三份,报送至知识产权管理科(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4房间)。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com,文件名为: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类别(如:×××公司+中小微企业引进实施专利项目)。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技术领 (略) 产业发展方向,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 (略) 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2.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
3.已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机构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的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项拨款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五、业务咨询
* 赵奎 张燕
附件: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冀知发〔2021〕3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推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418号)以及《 (略) 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辛市场监发〔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按照具体项目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左侧装订,一式三份,报送至知识产权管理科(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4房间)。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com,文件名为: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类别(如:×××公司+中小微企业引进实施专利项目)。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技术领 (略) 产业发展方向,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 (略) 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2.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
3.已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机构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的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项拨款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五、业务咨询
* 赵奎 张燕
附件: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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