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4〕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E0RA29)委托河南赛佳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 (略)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在利用现有厂区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基础上,通过优化原料性质、局部实施改造等,同时更换*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最大化生产重整装置的原料石脑油,从而使苯、*苯、二*苯等芳烃产品的占比提高,不再生产柴油,从而达到“减油增化”的目标。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各工艺加热炉、重沸炉均依托现有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排放;硫磺回收装置焚烧炉尾气依托现有脱硫装置处理后排放;重整催化剂的再生尾气经现有低温脱氯罐处理后、再经管道引至重整四合一炉焚烧处理后排放;罐区及装卸区大小呼吸废气分别采用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采用现有1套碱液(氢氧化钠)喷淋+生物氧化+活性炭吸附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场前段废气采用现有碱液喷淋+蓄热式焚烧炉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场生化段及深度处理段废气采取现有加盖密闭收集+碱液(氢氧化钠)喷淋+净化液(纯净水)喷淋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企业制定有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定期对厂区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与修复。
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应分别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项目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净化后,部分回用于加氢裂化装置,剩余送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厂区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均送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采用强化含油污水物化预处理除油功能+水解酸化+MSBR生化处理工艺结合后接触氧化生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场出口水质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洛阳创 (略) 华阳污水处理厂(原白鹤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与清净下水经总排口排入洛阳创 (略) 华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全厂危险废物处置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实施后,加氢裂化装置设计进料量降低,原料及产品有所调整,全厂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整体有所减少,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园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完善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孟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4月2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孟津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洛环审〔2024〕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E0RA29)委托河南赛佳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 (略)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在利用现有厂区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基础上,通过优化原料性质、局部实施改造等,同时更换*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最大化生产重整装置的原料石脑油,从而使苯、*苯、二*苯等芳烃产品的占比提高,不再生产柴油,从而达到“减油增化”的目标。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各工艺加热炉、重沸炉均依托现有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排放;硫磺回收装置焚烧炉尾气依托现有脱硫装置处理后排放;重整催化剂的再生尾气经现有低温脱氯罐处理后、再经管道引至重整四合一炉焚烧处理后排放;罐区及装卸区大小呼吸废气分别采用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采用现有1套碱液(氢氧化钠)喷淋+生物氧化+活性炭吸附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场前段废气采用现有碱液喷淋+蓄热式焚烧炉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场生化段及深度处理段废气采取现有加盖密闭收集+碱液(氢氧化钠)喷淋+净化液(纯净水)喷淋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企业制定有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定期对厂区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与修复。
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应分别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项目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净化后,部分回用于加氢裂化装置,剩余送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厂区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均送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采用强化含油污水物化预处理除油功能+水解酸化+MSBR生化处理工艺结合后接触氧化生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场出口水质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洛阳创 (略) 华阳污水处理厂(原白鹤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与清净下水经总排口排入洛阳创 (略) 华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全厂危险废物处置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实施后,加氢裂化装置设计进料量降低,原料及产品有所调整,全厂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整体有所减少,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园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完善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孟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4月2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孟津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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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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