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中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及户外运动等设施改造设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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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中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及户外运动等设施改造设施改造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蒸发改〔2024)194号
关于衡阳县中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及户外运动
等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衡阳县中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及户外运动等设施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发展群众
体育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十四五”时期全民健
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号)等文件
精神,同意实施衡阳县中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及户外运动等设施改
造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县中洲公园,建设规模为拟建长5
公里全民健身健康跑步道,提质改造羽毛球场6处,太极拳运动区
4200平方米,门球场地1处,增设垃圾箱125座等配套设施改造。
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项目组织实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802.*元,
其中:工程费用226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2.*元,
预备费用254.*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元,建设
单位自筹资金1120.*元。
NX大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
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期2024年3月~2025年2月,请切实加强项
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
用,须在工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九、本项目建设如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b年4月18里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
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蒸发改〔2024)194号
关于衡阳县中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及户外运动
等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衡阳县中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及户外运动等设施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发展群众
体育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十四五”时期全民健
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号)等文件
精神,同意实施衡阳县中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及户外运动等设施改
造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县中洲公园,建设规模为拟建长5
公里全民健身健康跑步道,提质改造羽毛球场6处,太极拳运动区
4200平方米,门球场地1处,增设垃圾箱125座等配套设施改造。
三、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项目组织实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802.*元,
其中:工程费用226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2.*元,
预备费用254.*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元,建设
单位自筹资金1120.*元。
NX大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
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期2024年3月~2025年2月,请切实加强项
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
用,须在工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
九、本项目建设如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b年4月18里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
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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