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株天发改审〔2024)40号
关于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 (略)
路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
11 (略) 路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和《株
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 (略) 路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天元区核心区域供电需求,解决供电区设备过
载问题。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
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
6号)、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4月
16日)、区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2024年4月
18日)、 (略) 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 (略) 天元
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意实施株洲天
合110kV变电站配套11 (略) 路由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 (略) 、 (略) 、
神 (略) 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11 (略) 电缆埋管总长
2.995km,其 (略) 段电缆埋管数为8Φ200+4Φ70,路径长
1.220km,电缆埋管数为8Φ200+4Φ70; (略) 段电缆埋管数
为8Φ200+4Φ70,路径长1.65km;神农大道段电缆埋管数为
8Φ200+4Φ70,路径长0.125km;建设内容包括电缆井、电缆埋
管、电缆沟、支架、接地、排水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
工程费用*元,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元.
资金来源为上级政策资金及财政资金等。请按《 (略) 政府投
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
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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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
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
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元线展和酵革局
田
嫩传月月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5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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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天发改审〔2024)40号
关于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 (略)
路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
11 (略) 路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和《株
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 (略) 路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天元区核心区域供电需求,解决供电区设备过
载问题。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
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
6号)、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4月
16日)、区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2024年4月
18日)、 (略) 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 (略) 天元
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意实施株洲天
合110kV变电站配套11 (略) 路由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 (略) 、 (略) 、
神 (略) 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11 (略) 电缆埋管总长
2.995km,其 (略) 段电缆埋管数为8Φ200+4Φ70,路径长
1.220km,电缆埋管数为8Φ200+4Φ70; (略) 段电缆埋管数
为8Φ200+4Φ70,路径长1.65km;神农大道段电缆埋管数为
8Φ200+4Φ70,路径长0.125km;建设内容包括电缆井、电缆埋
管、电缆沟、支架、接地、排水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
工程费用*元,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元.
资金来源为上级政策资金及财政资金等。请按《 (略) 政府投
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
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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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
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
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元线展和酵革局
田
嫩传月月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5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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