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D单元B-02、B-03?地块调整报告成果公示
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D单元B-02、B-03?地块调整报告成果公示
(一)地块区位及现状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大沙沟以北部分,地块 (略) 开发边界;东侧紧 (略) ( (略) ),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西侧 (略) ( (略) ),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南侧紧邻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B-04地块。
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5平方米,现为空地。
地块区位图
(二)地块周边建设情况
周边已建成现状为:地 (略) 西侧为 (略) 红线宽度为30 (略) ( (略) );东侧 (略) ,规 (略) ( (略) );南侧B-04地块已建山西昌昕矿产资源 (略) 。
二、现行控规2022年11月由 (略) (略) 编制了《 (略) 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D单元调整论证报告》,并于2023年2月获平鲁区人民政府批准。本次项目建设地块在园区中属于B单元,因此将此控规(以下简称“原控规”)作为现行控规
原控规中此处地块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即B-02、B-03地块。
原控规图则
三、地块调整内容本次《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D单元B-02、B-03地块调整报告》(以下简称《调整报告》)主要在“原控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现状及周边已批用地范围,对地块用地范围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及项目建设的工艺要求,对工业用地地块进行用地指标的调整。调整后对比如下:
规划用地调整对照表
用地指标 | 调整前地块 | |
地块编号 | B-02 | B-03 |
用地性质 | * |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27 | *.58 |
容积率 | ≥0.6 | ≥1.1 |
建筑系数(%) | ≥30 | ≥40 |
绿地率(%) | ≤20 | ≤20 |
建筑限高(米) | - |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 - | - |
用地指标 | 调整后地块 | |
地块编号 | B-02 | |
用地性质 | *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85 | |
容积率 | ≥0.6 | |
建筑系数(%) | ≥30 | |
绿地率(%) | ≤20 | |
建筑限高(米) | -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 ≤7 |
本次调整的B-02、B-03两个地块由于建设项目性质相同,且为同一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中可以合并为B-02一个地块对用地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1、容积率、建筑系数的调整
B-02地块拟引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中该行业用地容积率要求≥0.6,建筑系数要求≥30%。最终确定:
B-02地块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
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的确定
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因此,地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确定为≤7%。
调整报告规划图则
(一)地块区位及现状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大沙沟以北部分,地块 (略) 开发边界;东侧紧 (略) ( (略) ),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西侧 (略) ( (略) ),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南侧紧邻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B-04地块。
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5平方米,现为空地。
地块区位图
(二)地块周边建设情况
周边已建成现状为:地 (略) 西侧为 (略) 红线宽度为30 (略) ( (略) );东侧 (略) ,规 (略) ( (略) );南侧B-04地块已建山西昌昕矿产资源 (略) 。
二、现行控规2022年11月由 (略) (略) 编制了《 (略) 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D单元调整论证报告》,并于2023年2月获平鲁区人民政府批准。本次项目建设地块在园区中属于B单元,因此将此控规(以下简称“原控规”)作为现行控规
原控规中此处地块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即B-02、B-03地块。
原控规图则
三、地块调整内容本次《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D单元B-02、B-03地块调整报告》(以下简称《调整报告》)主要在“原控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现状及周边已批用地范围,对地块用地范围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及项目建设的工艺要求,对工业用地地块进行用地指标的调整。调整后对比如下:
规划用地调整对照表
用地指标 | 调整前地块 | |
地块编号 | B-02 | B-03 |
用地性质 | * |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27 | *.58 |
容积率 | ≥0.6 | ≥1.1 |
建筑系数(%) | ≥30 | ≥40 |
绿地率(%) | ≤20 | ≤20 |
建筑限高(米) | - |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 - | - |
用地指标 | 调整后地块 | |
地块编号 | B-02 | |
用地性质 | *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85 | |
容积率 | ≥0.6 | |
建筑系数(%) | ≥30 | |
绿地率(%) | ≤20 | |
建筑限高(米) | -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 ≤7 |
本次调整的B-02、B-03两个地块由于建设项目性质相同,且为同一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中可以合并为B-02一个地块对用地控制指标进行调整。
1、容积率、建筑系数的调整
B-02地块拟引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中该行业用地容积率要求≥0.6,建筑系数要求≥30%。最终确定:
B-02地块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
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的确定
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因此,地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确定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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