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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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文件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晴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贵州 (略) 开展*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地块开发建设,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生态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未来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原环保部等四部委**日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略) 办公厅**日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文件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 (略) 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因此,*号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的)。*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黔西南州晴隆县东观街道办五里社区高坡二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2169°,北纬25.8265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调查地块以前属于农用地、荒地和自然山体,土地权属归五里社区高坡二组居民所有,大约在2008年前后,盘江水泥厂将该地块西侧、西北侧部分地块从当地居民手中购入,用作配套砂石料场,约2014年关停。大约在2015年前后,该地块北侧小部分因晴隆大道的修建被临时占用,土地用地性质未变。2022年地块被政府征收,后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其他地块性质未发生变化,目前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根据《晴隆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文件规定,对*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得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为*号地块,地块总面积为27845.71m2。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影像图、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用地现状和历史不存在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的可能。相邻地块及周边其他地块不存在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的可能。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上所述,判定本地块无历史污染情况,内部及周边无明确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情况满足第一类“中小学用地(A33)”的用地要求,可用于该类用地的开发建设。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晴隆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统军 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 (略)

联系人:龙大兰 联系电话:*

,贵州,晴隆县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晴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贵州 (略) 开展*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地块开发建设,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生态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未来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原环保部等四部委**日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略) 办公厅**日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文件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 (略) 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因此,*号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用地的)。*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黔西南州晴隆县东观街道办五里社区高坡二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2169°,北纬25.8265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调查地块以前属于农用地、荒地和自然山体,土地权属归五里社区高坡二组居民所有,大约在2008年前后,盘江水泥厂将该地块西侧、西北侧部分地块从当地居民手中购入,用作配套砂石料场,约2014年关停。大约在2015年前后,该地块北侧小部分因晴隆大道的修建被临时占用,土地用地性质未变。2022年地块被政府征收,后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其他地块性质未发生变化,目前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根据《晴隆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文件规定,对*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得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为*号地块,地块总面积为27845.71m2。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影像图、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用地现状和历史不存在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的可能。相邻地块及周边其他地块不存在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的可能。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综上所述,判定本地块无历史污染情况,内部及周边无明确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情况满足第一类“中小学用地(A33)”的用地要求,可用于该类用地的开发建设。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晴隆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统军 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 (略)

联系人:龙大兰 联系电话:*

,贵州,晴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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